证券代码:002531 证券简称:天顺风能 公告编号:2026-053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6 月 29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6
月 29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6
月 2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85 人,代表股份 923,349,37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1.38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903,6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0.287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83 人,代表股份 19,749,3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99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83 人,代表股份 19,749,375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83 人,代表股份 19,749,3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991%。
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了表
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
度(2026 年 06 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22,397,6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969% ; 反对 916,200 股 ,占出 席本 次股东 会有效 表决 权股 份 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797,6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811%;反对 91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391%;弃权 3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
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22,294,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858%;反对 1,00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8,694,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591%;反对 1,00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080%;弃权 4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审
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孙瑜律师、吴韦唯律师列席本次会议进行了
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
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 2026 年 06 月 30 日披露
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四、备查文件
意见书》。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