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数传媒: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29 19: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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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156             证券简称:华数传媒       公告编号:2026-030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6 月 29 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6 月 2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9 日 9:15~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江路 179 号华数产业园 A
座 209。
   (3)会议召开方式:参加本次股东会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
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
准。
   (4)召集人: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数传媒”或“公
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乔小燕女士。
   (6)本次股东会会议股权登记日:2026 年 6 月 22 日(星期一)。
   (7)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36 人,代表股份 989,334,3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39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675,088,049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6.43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5 人,代表股份 314,246,338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594%。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87,493,4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9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7,424,4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096%;反对 1,74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593%;弃权 9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11%。
  (二)审议通过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87,493,4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9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7,424,4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096%;反对 1,74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593%;弃权 9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11%。
  (三)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987,546,6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4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7,477,6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914%;反对 1,74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593%;弃权 4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3%。
  (四)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87,493,4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9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7,424,4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096%;反对 1,74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593%;弃权 9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11%。
  (五)审议通过了《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87,436,9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4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7,367,9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166%;反对 1,85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341%;弃权 4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3%。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86,658,9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4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6,589,9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581%;反对 2,63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25%;弃权 4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3%。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86,633,1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4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6,564,1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700%;反对 2,65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07%;弃权 4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3%。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86,656,9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4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6,587,9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513%;反对 2,63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94%;弃权 4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3%。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87,415,6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4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4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7,346,6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438%;反对 1,87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069%;弃权 4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华数传媒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
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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