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网锐捷: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29 19: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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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96          证券简称:星网锐捷           公告编号:临 2026-26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 和
   (二)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93人,代表股份366,610,003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48.38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01,452,0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86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89人,代表股
份165,157,9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96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92人,代表股份165,692,468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6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
人,代表股份165,157,9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966%。
                            - 1 -
立律师、李彦玢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会议
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调整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3,787,0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2300% ;反对2,808,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869,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63%;反对2,808,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52%;弃权14,0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3,640,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1900% ;反对2,794,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723,0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079%;反对2,794,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65%;弃权174,9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6%。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3,478,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 2 -
的99.1458% ;反对3,003,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560,7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099%;反对3,003,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29%;弃权127,8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关于增加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3,080,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0371% ;反对3,389,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162,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696%;反对3,389,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58%;弃权140,3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孙立律师、李彦玢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均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 3 -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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