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钢股份: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29 19: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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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6-027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首期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
公司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将
回购注销本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54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合计 1,760,000 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综上,公司本次拟回
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3,841,000 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
            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 13,841,000
股,
 公司总股本将由 3,184,022,149 股变更为 3,170,181,149 股,
注册资本由 3,184,022,149 元变更为 3,170,181,149 元。(最终
股本变动数据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 6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余钢铁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26-026)。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
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
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
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
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
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
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
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
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
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
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
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
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室(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冶金路 1 号)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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