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6-027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实际为其提供的 是否在前 本次担保
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 担保余额(不含 期预计额 是否有反
本次担保金额) 度内 担保
罗普特(上海)供应
链管理有限公司
罗普特(上海)供应
链管理有限公司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0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助力子公司业务发展,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黄浦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公司全资子公司罗普
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无反
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空港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公司全资子
公司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海
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为上述
术有限公司向管理中心提供信用反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2026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和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
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最高不超
过人民币 3.30 亿元(或等值外币,下同)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罗普特(上
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 0.50 亿元,授权有效期自公司 2026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担保方式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
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董事会已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需
求在担保预计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具体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本次公告的担保事项在上述已获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履行董事
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罗普特(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
全资子公司
公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通过罗普特(上海)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 100%股份
法定代表人 孙龙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7MADCWP7RX3
成立时间 2024 年 3 月 6 日
注册地 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 556 弄 5 号 2 层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软件开发;安全系统监控服
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
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
持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电子(气)
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安
经营范围 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
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通信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
备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
务;货物进出口;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
讯设备租赁;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5 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6,889.75 8,710.96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负债总额 6,246.39 8,052.28
资产净额 643.36 658.69
营业收入 549.45 12,571.79
净利润 -15.33 119.3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罗普特(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债权人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黄浦支行)
保证人: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
债务人:罗普特(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
期间均为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
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
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
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
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二)罗普特(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债权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空港支行)
保证人: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空港支行
债务人:罗普特(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
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
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
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
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万元(以实际担保金额为准),保证人就债务人的义务和责任以连带责任保证的
方式向管理中心提供信用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旨在满足全资子公司项目建设及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融资需求,有
助于其拓展经营业务规模、推进业务实施,符合其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本次被
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资信良好,担保风险总体
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
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是基于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在 2026
年度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进行的合理预估,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
要。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风险总体可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4,250.00 万元(含
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6.37%、3.30%。
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外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
担保。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