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00 证券简称:肇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9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肇民科技”)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同
意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继续用于原募投项目,本次公司将募集资金理
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民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与公司签订
保荐协议,自签署保荐协议之日起,承接原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尚未完成的募集资金持续
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肇民科技
使用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及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证监许可[2021]1357 号)核准,公司 2021 年 5 月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333.35 万股,发行
价为 64.3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57,477,385.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
用人民币 55,581,160.38 元,余额为人民币 801,896,224.62 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
费 和 其 他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19,660,070.49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5 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
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出具天职业
字[2021]30822 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不超过 32,000 万元(含本数)和自有资金不超过 40,000 万元(含本数)
进行现金管理。
二十一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本数)和自有资金不超过 40,000 万元(含
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为持续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拟将“年产八
亿套新能源汽车部件及超精密工程塑料部件生产新建项目(一期)”项目募集资
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继续原专户管理且继续用于原募投项目。
三、本次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的审批程序
项目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
收入继续用于原募投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的要求,有利于相关募投项目的进一步顺利实施与持续规范募集资金管理,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公司将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肇民科技将“年产八亿套新能源汽车部件及超精密
工程塑料部件生产新建项目(一期)”的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用于原募
投项目,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持续规范募集资金管理,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五、备查文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募集资
金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用于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