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46 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3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 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完善和健全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证股份”或“公
司”)对股东持续、稳定、合理的回报规划和机制,增强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
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及《深圳市
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综合考
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特制定《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
报规划(2026-2028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应重视对股东
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在充分考虑
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
方案,并据此制定一定期间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划,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保证公司长久、持续、健康的经营。
二、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一)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资金需求等因素,选择有利于投资者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成果、取得合理投资回
报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三、未来三年(2026-2028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股利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
式分配利润,公司如采取现金分配股利,应当结合公司股本规模、发展前景、利
润增长状况、现金流量情况,合理制订方案,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
式。
(二)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见的审计报告;
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三)分红比例的规定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分红,且最近三年以现金
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存在股东违
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
的资金。
(四)股利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
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
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股票股利发放条件
公司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
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考虑进行股票股利分红。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
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合理因素。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经营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
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会审议批准。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将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
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利润
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时,应当明确在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时的方
案调整原则。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
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
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
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
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董事会可以对
分红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调整,调整时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并
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对分红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调整,
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提交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并充分披
露调整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为
中小股东参与决策提供便利。
公司在调整分红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独立董
事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可采取通过公开征集意见或召开论证
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
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五、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定执行。
六、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生效及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