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271 证券简称:邦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4
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开无需其他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8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
案》
同意股数 97,243,858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股数 97,243,858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股数 15,10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需回避表决股东为吴国良、盛红春、薛成、
徐彦武、威海尚威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威海兴尚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四)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
票 比 票 比
序 名称 票数 比例
数 例 数 例
号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薪酬方案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北、李志强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与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一)
《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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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