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ST 雅博 公告编号:2026-036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
(星期一)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
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有限公司25楼会议室
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
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
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
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533 人,代表股份 600,238,275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28.301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4 人,代表股份
股份 126,165,13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488%。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32 人,代表股份 152,123,695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7.172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5,958,55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24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29 人,代表股份
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93,993,7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7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45,879,1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5.8951%;反对 5,36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3.5265%;弃权 87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情况:同意 593,963,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45,848,6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5.8751%;反对 5,36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3.5254%;弃权 9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情况:同意 593,943,8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87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45,829,2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623%;反对 5,41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15%;弃权 87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62%。
表决情况:同意 593,579,4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214,9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2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45,464,8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5.6228%;反对 5,44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3.5786%;弃权 1,214,9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关联股东山东泉兴科技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146,668,5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94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0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46,668,58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6.4140%;反对 4,510,9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2.9653%;弃权 94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关联股东山东泉兴科技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147,364,2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3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2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47,364,2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6.8714%;反对 4,52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2.9765%;弃权 23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关联股东山东泉兴科技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146,910,0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2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7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46,910,0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6.5728%;反对 4,59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3.0195%;弃权 62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情况:同意 592,107,4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21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2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43,992,8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4.6551%;反对 6,913,6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4.5448%;弃权 1,21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表决情况:同意 592,072,7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257,5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9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43,958,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323%;反对6,907,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10%;弃权1,257,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66%。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李威律师、廖嘉成律师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