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87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公告编号:2026-054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 6 月 29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徐汇区云锦路 555 号源点大厦 1 号楼 1701
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份总数的比例(%) 14.944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是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东会,董事王志远先生、董事兼副总裁吴凤林先生、独立董事韩维芳女士、
周坚先生、杨永华先生通过通信方式参与了本次会议;公司财务总监杨子江
先生、副总裁陈亮女士现场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副总裁陈俊线上列席了本次
股东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票数 比例
(%) 票数 比例(%) 票数
(%)
A股 79,774,681 88.6693 10,057,638 11.1790 136,400 0.1517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事及高级管理 3,723, 10,05 136,4
人员薪酬管理 286 7,638 00
制度》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对前述议案以现场结合网络的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并按照规定的
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同时,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静、吴明武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