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上大航空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中和上大航空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
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
《中和上大航空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中和上大航空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等公告。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8 日至 2026 年 6 月 28 日通过内部网站
公示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
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通过口头、书面等方式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反映。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
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及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相关情况。
二、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对本拟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
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拟激
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
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拟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和上大航空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