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剑智能: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29 18:14:0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
            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
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
他人员。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包含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耀华。
吴耀华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核心技术人员,是公司的领导核心,对公
司的经营管理、战略规划、业务发展、企业文化建设等重大决策具有决定性的影
响力,对公司的发展起到关键核心的作用。因此,本计划将吴耀华作为激励对象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
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中层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除前述人员外,本次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人员。
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6 年 6 月 29 日,并以授予价格
  特此公告。
                              兰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兰剑智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