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尔胜: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29 18:11:3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贵公司的委托,就贵公司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下
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下统
称“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之目的,本所律师出席了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并根据现行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尽职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召开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
证,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对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及以前所发生的事实发表法律意
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
《上海证券报》发布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定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 14:00 在江
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 165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本次股
东会同时进行网络投票。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 6 月 29 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9 日 9:15~9:25,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9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公告中列明了股权
登记日为 2026 年 6 月 24 日,并发布了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 14:00 在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 165
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召开时间、地点与贵公司公告内容一致,由董事长陈明
军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在 2026 年 6 月 29 日进行,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在 2026 年 6 月 29 日 9:15~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在 2026 年 6 月 29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进行,本
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际投票的系统、起止时间和
贵公司公告一致。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股本的比例情况如下:
     类型           人数    代表股份(股)           占股本比例(%)
  出席现场会议           2        112,514,486     26.8208
  通过网络投票          246       58,027,554      13.8324
     合计           248       170,542,040     40.6533
证及其授权委托书和其他相关文件,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就会议通知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审议。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与贵公司的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会没有提出新的议案。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逐项表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
表决结果。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贵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802,3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4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56,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8.3048%;反对 21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092%;弃权 2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60%。
  股东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系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的议案》
  ①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 57,800,9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54,7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8.1768%;反对 21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184%;弃权 2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49%。
  股东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系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②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 57,801,3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55,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8.2133%;反对 21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092%;弃权 2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74%。
  股东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系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③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57,800,7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54,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8.1585%;反对 21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092%;弃权 2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23%。
  股东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系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④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 57,800,6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54,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8.1493%;反对 21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184%;弃权 2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23%。
  股东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系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⑤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57,800,7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54,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8.1585%;反对 21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092%;弃权 2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23%。
  股东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系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⑥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 57,800,7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54,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8.1585%;反对 21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092%;弃权 2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23%。
  股东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系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⑦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 57,800,7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54,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8.1585%;反对 21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092%;弃权 2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23%。
  股东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系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⑧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57,800,7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54,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8.1585%;反对 21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092%;弃权 2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23%。
  股东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系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⑨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 57,800,7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54,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8.1585%;反对 21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092%;弃权 2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23%。
  股东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系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⑩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 57,760,9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14,7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4.5182%;反对 21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092%;弃权 6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726%。
  股东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系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801,4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55,2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8.2225%;反对 21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092%;弃权 2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83%。
  股东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系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关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799,7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53,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8.0670%;反对 21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921%;弃权 2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09%。
  股东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系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关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799,7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53,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8.0670%;反对 21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921%;弃权 2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09%。
  股东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系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关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801,7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55,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8.2499%;反对 21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092%;弃权 2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09%。
  股东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系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关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
规划(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0,302,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54,0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8.1127%;反对 21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464%;弃权 2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09%。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与相关主体
承诺(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799,7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53,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8.0670%;反对 21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921%;弃权 2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09%。
  股东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系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涉股东会
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7,798,2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2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852,0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7.9298%;反对 21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293%;弃权 2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09%。
  股东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系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列席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
效;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完)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邵 斌:
负责人:许成宝                    刘 成: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法尔胜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