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3 证券简称:创新医疗 公告编号:2026-030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29 日 9:15 至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668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 名,该等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661 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 1,697,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847%。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664 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 1,708,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871%。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
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105,553,6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181%;
反对 559,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267%;弃权 58,6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52%。本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090,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3.8290%;反对 559,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2.7400%;弃权 58,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309%。
表决结果:同意 105,553,9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184%;反对 563,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09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3.8466%;反对 563,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2.9801%;弃权 54,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33%。
表决结果:同意 105,536,6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021%;反对 580,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07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2.8337%;反对 580,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3.9813%;弃权 5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850%。
表决结果:同意 105,555,3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4197%;反对 559,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091,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3.9286%;反对 559,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2.7693%;弃权 56,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021%。
表决结果:同意 105,526,14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3922%;反对 591,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062,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2.2190%;反对 591,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4.6136%;弃权 54,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74%。
表决结果:同意 1,074,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本议案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 1,074,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2.9157%;反对 49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9.2506%;弃权 13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33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金海燕、金如意。
律师出具的结论性意见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