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明信息: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29 18: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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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32     证券简称:启明信息       公告编号:2026-028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的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2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6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
合街1009号启明科技园A座518会议室
                               《中
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刊载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6-027)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股东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5人,代表股份200,907,2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7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98,854,344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73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4人,代表股份2,052,881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2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4人,代表股份2,052,8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4人,代表股份2,052,881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25%。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北京
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陈秀丽、赵婉竹律师为本次股东会作现
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一、《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
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00,636,625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3%;反对242,90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9%;弃权27,7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138%。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
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
结果为:同意1,782,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86.8185%;反对2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322%;弃权27,7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3493%。
  详细内容见于2026年6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议案二、
     《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
同意200,632,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0.1225%;弃权2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表决结果为
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不包括
持股5%以下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股东代表表决
结果为:同意1,778,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86.6139%;反对24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880%;弃权28,7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3980%。
  本次会议过程中,公司向股东会通报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详细内容见于2026年6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中国
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2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议;
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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