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永创智能 股票代码:603901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 年度)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六年六月
重要声明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
息均来源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永创
智能”)对外公布的《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
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目 录
第八章 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及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
第十章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
第一章 受托管理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概况
一、发行主体名称
中文名称: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angzhou Youngsun Intelligent Equipment Co.,Ltd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概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和债券余额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 61,054.70 万元,共 6,105,470 张,募集资金
净额 60,034.89 万元。
截至本受托报告出具日,“永 02 转债”已提前赎回并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 2022 年 8 月 4 日至 2028 年
摘牌。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30%、第二年 0.40%、第三年 1.00%、
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第六年 2.5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
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年利息额;
B: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
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可转债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T+4 日,2022 年 8 月 10 日,即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
止(即 2023 年 2 月 10 日至 2028 年 8 月 3 日止)。
(八)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 的计算方式
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
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
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
转股当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
当期应计利息。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4.07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
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 1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
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
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
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
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
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1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的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
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
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3%(含
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
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
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
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何连续 3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
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
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
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
情况,则上述 30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
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
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
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
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票同等的
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
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2 年 8 月 3 日,T-1 日)收
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
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
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
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
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十五)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1,054.7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
下项目:
序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项目名称
号 (万元) (万元)
合计 64,913.35 61,054.70
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不足部分已由
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十六)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七)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依据《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与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等相关条款如下:
(1)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
份;
(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
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
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
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
利。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
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
担的其他义务。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召集债券
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5)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6)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
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7)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8)拟解聘、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9)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0)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
提议召开;
(11)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
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在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如债券受托管理
人未能按规定履行其职责,单独或合计持有未偿还本期可转债债券面值总额百分
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以公告方式发出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自行召
集可转债持有人会议。
公司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
议的权限、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十八)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
公司已聘请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受托管理人,并与受托管理人就受托管理相关事宜签订受托管理协议。
第二章 发行人2025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罗邦毅
注册资本 487,902,458 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三墩镇西园九路 1 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三墩镇西园九路 1 号
电话号码 0571-28057366
股票简称及代码 永创智能(603901)
包装机械及其零配件、工业机器人及其成套系统、精密仪器、
非金属制品模具、包装材料的研发、设计、制造、加工,计
算机软件、自动化信息系统的研发、设计、制作及工程承包、
经营范围 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培训服务(不含办班培训),
包装机械的维护、修理,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废旧打包带、塑
料颗粒的回收(限企业内经营,废旧金属除外),从事进出
口业务。
二、发行人 2025 年度经营情况
公司专注于从事包装设备及配套包装材料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安装调试
与技术服务,以技术为依托为客户提供包装设备解决方案。经过多年发展,公司
已成为国内包装设备领域的领先企业之一,研发设计能力和产品技术水平处于行
业前列。
实质性转变的同时,也实现了具身智能机器人从 0 到 1 的突破性研发进展。2025
年度,随着国内消费经济逐步回稳,公司下游食品、饮料等行业固定资产投资意
愿增强。公司紧抓市场机遇,饮料智能包装生产线及相关标准单机设备均实现良
好销售,新建产能有序释放,进一步提升了智能包装生产线的交付效率。在此基
础上,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巩固,整体经营趋于稳健。
(一)主要生产经营数据及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9.89 亿元,同比增长 11.84%;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723.92 万元、同比上升 780.8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母净利润 12,936.35 万元、同比上升 7,357.75%。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增长主要来自:标准单机设备的销售增加;饮料无
菌智能包装生产线的交付增加。
报告期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上涨,主要是本报告期较上年同
期营业收入增长,同时由于公司报告期收入的产品结构变化,毛利率较上年同期
提高。
(二)市场销售方面
目前公司包装设备主要分为标准单机设备及应用于饮料、牛奶、啤酒等液态
食品领域的智能包装生产线以及休闲食品智能包装生产线,报告期内饮料、啤酒、
休闲食品等下游需求景气,根据公司新签订单情况,饮料、啤酒、食品包装生产
线以及标准单机设备的销售皆保持稳定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在维持国内市场销
售的同时,开拓部分海外市场,销售饮料、牛奶无菌智能包装设备,取得一定的
销售增长。
(三)产品研发方面
(1)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投入用于乳品、饮料等液态食品的新型柔性无菌、
超洁净智能包装生产线研发工作,完成高速无菌纸盒灌装生产线、高速柔性无菌
塑瓶灌装生产线的研发及生产测试。
(2)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投入研发新型固体颗粒食品包装设备,完成双工
位及多工位给袋包装机的研发定型。
(3)报告期内,公司新设人形智能机器人研发部门,加快人形机器人整机、
核心零部件、以及人形机器人在包装领域应用技术的研发工作。目前已完成多款
人形机器人产品及核心部件的设计定型。
(4)报告期内,公司在永创智能 DMC 平台下研发搭建包装数智云工业互
联网平台,该平台已经具备智能监控(SCADA)、智能管理、智能分析,智能定
位分拣、缺陷检测、包材检测、读取识别、安全防护、特殊定制等功能。
三、发行人 2025 年度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末 /2024 年末 减(%)
营业收入 398,886.03 356,673.02 11.8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723.92 1,558.00 780.8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4,317.16 26,108.23 146.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69,912.22 248,157.21 8.77
总资产 823,819.29 800,313.13 2.96
本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是:
(1)本报告期,
公司加强产品生产、交付环节管理,加快智能生产线产品的交付速度,公司营业
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2)本报告期,公司因确认收入的产品结构变化,毛利
率水平较上年同期有所提高;
(3)公司上年同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基数较低。
本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
原因系本报告期公司加强销售回款,同时增加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采购货款比
例导致。
项目 2025 年度/2025 年末 2024 年度/2024 年末
资产负债率(%) 66.84 68.33
流动比率(倍) 1.39 1.24
速动比率(倍) 0.48 0.41
注:计算公式如下:
四、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出现延迟支付利息的情况,生产
经营及财务指标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偿债意愿及偿债能力正常。
截至本受托报告出具日,“永 02 转债”已提前赎回并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
况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对于“永 02 转债”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运作,发行人、受托
管理人与监管银行已签订监管协议。发行人在监管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用于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和划转,并进行专项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永 02 转债”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55,565.11 万元,公司本次
可转债募集资金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编制单位: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60,034.89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6,978.5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5,565.1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是否
截至期末累
已变 截至期末
计 项目达 项目可
更项 截至期末 投入进度 是否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投入金额与 到 本年度 行性是
承诺投资 目 调整后 承诺投入 本年度 (%) 达到
承诺投资 累计投入 承诺投入金 预定可 实现的 否发生
项目 (含 投资总额 金额 投入金额 (4)= 预计
总额 金额(2) 额的差额 使用状 效益 重大变
部分 (1) (2)/ 效益
(3)= 态日期 化
变 (1)
(2)-(1)
更)
液态智能
包装生产
否 42,754.70 42,754.70 42,754.70 6,680.05 38,266.60 -4,488.10 89.50 年 4,780.50 否 否
线建设项
目
补充流动
否 17,280.19 17,280.19 17,280.19 298.51 17,298.51 18.32 100.11 - - - 否
资金
合计 60,034.89 60,034.89 60,034.89 6,978.56 55,565.11 -4,469.78 92.55 - 4,780.50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无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15,000 万元,使用期限 12 个月。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使用需要,本公
司分别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2024 年 12 月 18 日、2025 年 1 月 7 日和 2025 年 2 月 24 日将
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2,000 万元、3,000 万元、3,000 万元和 7,000 万元提前归还至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该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尚未归还至公司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无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无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无
三、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核查
截至报告期末,“永 02 转债”的募集资金最终用途与约定用途一致、专项
账户运行正常,发行人已按照有关要求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第四章 可转换公司债券增信措施、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
及执行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增信措施有效性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措施,如果存续期间出现对经营管
理和偿债能力有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因未提
供担保而增加风险。
二、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及执行情况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为“永 02 转债”的按时、
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制定持有人会议规则、充分发挥债券受
托管理人的作用、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形成了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
保障措施。
报告期内,本可转换公司债券增信措施和偿债保障措施较募集说明书中相
关内容没有重大变化。
第五章 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为 2023 年至 2028 年每年的 8 月 4 日。如
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
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
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发行人于 2023 年 8 月 4 日支付 2022 年 8 月 4 日至 2023 年 8 月 3 日期间的
利息。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永 02 转债”第一年付息,
计息期间为 2022 年 8 月 4 日至 2023 年 8 月 3 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0.3%(含
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的“永 02 转债”兑息金额为 0.30 元人民币(含
税)。
发行人于 2024 年 8 月 5 日支付 2023 年 8 月 4 日至 2024 年 8 月 3 日期间的
利息。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永 02 转债”第二年付息,
计息期间为 2023 年 8 月 4 日至 2024 年 8 月 3 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0.4%(含
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的“永 02 转债”兑息金额为 0.40 元人民币(含
税)。
发行人于 2025 年 8 月 4 日支付 2024 年 8 月 4 日至 2025 年 8 月 3 日期间的
利息。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永 02 转债”第三年付息,
计息期间为 2024 年 8 月 4 日至 2025 年 8 月 3 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1.00%
(含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的“永 02 转债”兑息金额为 1.00 元人民币(含
税)。
因发行人股票价格自 2026 年 3 月 4 日至 2026 年 4 月 14 日期间,已有 15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永 02 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其中 2026 年 4 月 14 日前为
前为 12.60 元/股,2026 年 4 月 14 日起为 12.71 元/股),已触发“永 02 转债”的
有条件赎回条款。发行人于 2026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永 02 转债”的议案》,批准公司行使可转债的
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永 02 转债”全部赎回。2026 年 5 月 13
日,发行人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
即 101.1589 元/张,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2026 年 5 月 12 日)收市后在中
登公司登记在册的“永 02 转债”。同日,赎回完成后,“永 02 转债”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摘牌。
第六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
人会议。
第七章 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发行人已委托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跟踪评级机构,在债券存
续期内,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每年将至少出具一次正式的定期跟踪评
级报告。
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
【2021】第 Z【1133】号),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
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 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
(中
鹏信评【2022】跟踪第【1421】号 01),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
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 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
(中
鹏信评【2023】跟踪第【835】号),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
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
(中
鹏信评【2024】跟踪第【714】号 01),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
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备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券 2025 年跟踪评级报告》
(中鹏信评【2025】跟踪第【602】
号 01),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信用等级为 AA-。
有限公司将不再更新“永 02 转债”的评级结果。
第八章 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及募集说明书约定的
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一、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针对我司受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按照主管机关的相关要
求披露了以下公告:
金的公告》;
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
告》;
告》;
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告》《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券 2025 年跟踪评级报告》;
公告》《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露的提示性公告》《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告》;
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告》;
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告》;
价格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
专项报告》《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 2026 年中期分红授权的公告》;
公告》;
公告》;
公告》;
公告》;
公告》;
公告》《关于“永 02 转债”转股数量累计达到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10%暨
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告》;
公告》《关于“永 02 转债”面值总额少于 3000 万元的提示性公告》;
性公告》;
二、与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经查询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截至本受托报告出具日,与本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承诺均正常履行。
三、特殊约定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调整及修正情况
价格的公告》,自 2025 年 1 月 8 日至 2025 年 1 月 21 日,公司股票已有 1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9.70 元/股)的 90%(即 8.73 元/股),已触发
“永 02 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款。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及 2025 年 2 月 13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永 02 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的较高者已高于公司调整前的转股价格 9.70 元/股,根据《募集说明
书》的约定,本次“永 02 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格的公告》,因实施权益分派,“永 02 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9.70 元/股调整为
转股价格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永 02 转债”的转
股价格由 9.69 元/股调整为 9.77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2026 年 4 月 14 日
起生效。
(二)触发赎回条款情况
“永 02 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即 9.69 元/股)的 130%(即 12.60 元/股)。已触发
“永 02 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永 02 转债”的提前
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永 02 转债”。
年 3 月 4 日起至 2026 年 4 月 14 日,公司股票价格已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
低于“永 02 转债”当期转股价格(其中 2026 年 4 月 14 日前为 9.69 元/股,2026 年
于提前赎回“永 02 转债”的议案》,批准公司行使可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
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永 02 转债”全部赎回。同时,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后续“永
方式等具体事宜。
截至本受托报告出具日,“永 02 转债”已提前赎回并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第九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国泰海通作为“永 02 转债”的受托管理人,积极履行受托管理工作职责,
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等有关规定和《受托管理协议》等约定,通过舆情监测、业务提示及现场回访等
方式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偿付、
转股、行权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约定的义务。
特别地,报告期内国泰海通针对本可转换公司债券披露了以下报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一次临时受托管
理事务报告(2025 年度)》;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之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 年度)》;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二次临时受托管
理事务报告(2025 年度)》;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三次临时受托管
理事务报告(2025 年度)》;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四次临时受托管
理事务报告(2025 年度)》;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一次临时受托管
理事务报告(2026 年度)》;
红授权事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二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6 年度)》;
行股份总额 10%暨股份变动事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永创智
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三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6 年度)》;
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第四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6 年度)》。
第十章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
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截至本受托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未发生与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
事项,国泰海通已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将持续关注发行人相
关情况,督促发行人按主管机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第十一章 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
事项
一、发行人《受托管理协议》第 3.4 条约定的重大事项
年年度业绩预告经营业绩下滑、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杭州永创
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券 2025 年跟踪评级报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取消公司监事会情况、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事项。
行人《受托管理协议》第 3.4 条列明的事项主要涉及公司因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调整转股价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赎回“永 02 转债”及实
施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事项。
除上述事项外,发行人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至“永 02 转债”提前赎回并摘牌
(2026 年 5 月 13 日),发行人未发生《受托管理协议》第 3.4 条列明的其他重
大事项。
二、本次可转债转股情况
数 9,848,954 股,占“永 02 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2.0176%。
截至本受托报告出具日,“永 02 转债”已提前赎回并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永 02 转债”自 2023 年 2 月 10 日起进入转股期,截至赎
回登记日(2026 年 5 月 12 日)收市后,累计人民币 610,172,000 元的“永 02 转
债”已转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量为 62,529,849 股,占“永 02 转债”转股前公司
已发行股份总数(488,158,811 股)的 12.8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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