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1188 股票简称:力诺药包
债券代码:123221 债券简称:力诺转债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山
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
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创业
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次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
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编制。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对本
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
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所
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
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一节 本期债券情况
一、核准/注册文件及规模
本次可转债发行经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 11 月,“山东
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本公司”、“公司”、“发行人”或“力诺药包”、“力诺特玻”)2022 年
公司 2022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山东
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3﹞1629 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力诺特玻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5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力诺转债”)的注册申请。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5,0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
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1,444,687.66 元。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已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将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的余额划付至公司指定账
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8 月 29 日对上述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证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529 号)。公
司本次发行的 5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起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力诺转债”,债券代码“123221”。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发行主体: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全称: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债券简称:力诺转债
(四)债券代码:123221
(五)债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六)发行规模:50,000.00 万元(5,000,000 张)
(七)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按面值发行。
(八)存续期限:2023 年 8 月 23 日至 2029 年 8 月 22 日
(九)债券利率: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
第五年 1.80%、第六年 2.50%。
(十)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
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其中,I 指年利息额,B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
“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 指本次
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
发行首日(即 2023 年 8 月 23 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2023 年 8 月 23 日)
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
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
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
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
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4)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十一)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
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自 2024 年 2 月 29 日至 2029 年 8 月
项不另计息)。
(十二)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 14.40 元/股。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
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
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
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的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
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
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
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
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
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三)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 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
转债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
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
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
转债余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四)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
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
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
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
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
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五)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可转债的票面
面值 108%(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
转债。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
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指当期应计利息;B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
转债票面总金额;i 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 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
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
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六)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
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
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
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
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可转债募
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
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
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
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公司将在回售条件满足后披露回售公告,明确回售的期间、程序、价格等内
容,并在回售期结束后披露回售结果公告。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5.00 亿
元(含 5.00 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64,187.27 50,000.00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
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
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十八)担保事项: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九)债券受托管理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三、债券评级情况
公司聘请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信
用评级,根据评级结果,评定发行主体信用等级为 A+,本次可转债债项信用等
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
联合资信将在本期债项信用评级有效期内持续进行跟踪评级,跟踪评级包括
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作为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
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
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存续期内,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对公司及本期债券
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状况,以
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等,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
付情况,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国联民生承销保荐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第三节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力诺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dongLinuoPharmaceuticalPackagingCo.,Ltd.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力诺药包
股票代码:301188.SZ
可转债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可转债债券简称:力诺转债
可转债债券代码:123221
法定代表人:宋来
董事会秘书:谢岩
成立时间:2002 年 3 月 1 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玉皇庙镇政府驻地
邮政编码:25160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2673578730XH
电话号码:0531-88729123
传真号码:0531-84759999
公司网址:https://www.linuoglass.com/
电子邮箱:lntbdsh@linuo.com
经营范围:玻璃制品制造;批发、零售:玻璃制品、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
含危险化学品)、日用杂品、工艺美术;收购碎玻璃、纸箱、包装帽;玻璃机械
设备及备品备件的制造、加工、销售;厂房、设备租赁;进出口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 2025 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式,以“投融资元年、科技创新元年、数据管理元年、AI 全场景应用元年、互
联网思维元年”为战略导向进行系统性转型与升级。在转型的过程中,公司也面
临了较大的挑战。2025 年,中国药品终端市场规模整体收缩,在集采常态化、
医保控费等政策的影响下,医药包装市场出现了“量价齐跌”的阶段性问题,公
司医药包装业务受到了较大冲击,拖累公司全年的经营业绩。随着第十一批集采
政策的落地,“锚点价”“厂牌报量”“质量严控”等机制,推动医药行业从“价
格内卷”迈向质量竞争,医药包装市场需求将实现明显的恢复,2026 年,公司
将把握市场动态,对公司部分产品进行涨价,提升盈利水平。
以现有优势带动新的增长极,持续丰富公司产品品类,拓展销售渠道,逐步形成
稳固但有弹性的多元增长结构,持续加深企业“护城河”。公司的高质量发展,
离不开“科技强企”的长期主义。2025 年,公司持续加强公司产线的数智化转
型,并在 12 月份顺利通过国家智能制造成熟度(CMMM)四级认证,成为国内
首个获得此认证的医药包装行业企业。同年,公司国际化战略向前迈出关键一步,
公司在拉美、中东区域、北美等地分别设立子公司,将公司的好产品、好服务推
向全球,持续打磨国际化能力,更高质量地融入世界市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营业收入 98,147.16 108,084.17
营业成本 77,413.62 87,537.65
毛利率 21.12% 19.01%
营业利润 5,062.22 7,211.49
利润总额 4,921.97 7,144.89
净利润 3,966.04 6,606.7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966.04 6,606.7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2,938.59 5,556.81
综合收益总额 3,966.06 6,606.76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3,966.06 6,606.76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7 0.2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7 0.29
主要财务指标 2025.12.31 2024.12.31
流动比率(倍) 3.08 4.09
速动比率(倍) 2.07 3.2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8.69% 34.12%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 41.85% 34.03%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6.58 6.69
主要财务指标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4.20 5.22
存货周转率(次/年) 2.05 3.52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20,575.62 20,700.56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3.50% 3.13%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08 0.53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01 -0.01
利息保障倍数(倍) 2.84 3.77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629 号文同意注册,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 500,000,000.00 元,扣除本次发
行的不含税承销费金额 5,000,000.00 元,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
民币 495,000,000.00 元。截至 2023 年 8 月 29 日止,公司已收到上述可转换公
司债券认购资金人民币 495,0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会计师费用、
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用等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为 8,555,312.34
元(不含税金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1,444,687.66 元。上述资金到
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
[2023]00052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具体
如下: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49,144.47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9,807.96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5,40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5,40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7,993.2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31.34%
是否已变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募集资金 调整后 项目达到预定 本年度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 更项目 本年度 累计投入金 投资进度
承诺投资 投资总额 可使用状态日 实现的效 到预计 是否发生
和超募资金投向 (含部分 投入金额 额 (%)
总额 (1) 期 益 效益 重大变化
变更) (2) (3)=(2)/(1)
承诺投资项目
玻璃瓶(Ⅰ类) 是 49,144.47 33,744.47 6,771.92 14,957.16 44.32 2026年12月 198.61 不适用 否
产业化项目
新材料科技股份
否 - 8,400.00 8,400.00 8,400.00 100.00 2025年9月 401.20 是 否
有限公司30%股
权
高端药用包材项
目二期——免洗 否 - 7,000.00 4,636.04 4,636.04 66.23 2027年9月 不适用 否
免 灭 菌 (RTU) 药
用包材及预灌封
注射器产业化项
目
承诺投资项目
小计
超募资金投向
超募资金投向
小计
合 计 - 49,144.47 49,144.47 19,807.96 27,993.20 - - 599.81 - -
投项目及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中的“轻量药用模制玻璃瓶(Ⅰ类)
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具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谨慎考虑了当前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在募投项目“轻量药用模制玻
璃瓶(Ⅰ类)产业化项目”实施过程中适时控制投资节奏,谨慎进行募投项目的实施及募集资金
的投入决策,以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合理、高效运用,因此项目投资进度不及预期。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10月9日已预先投入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合计为人民币586.41万元。上
述金额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核,并出具《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3〕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1、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保障公司日常
经营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含)
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使用、募投项目建设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
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
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
使用。
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的闲置
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尚未使用的计划募集资金继续实施募集说明书承诺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的投资项目。若出现募集资金暂时闲置,主要用作现金管理。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不适用
注 1:公司于 2025 年 9 月完成对苏州创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股份的收购是落实公司“以医药包装为发展重点”的战略方向的重要举措,该
项投资通过公司与创扬股份的资源及优势共享,构建协同发展效应,有利于丰富公司产品矩阵,实现下游药企客户的一站式采购,提升公司在医药包装
领域的市场份额与影响力。
(2)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具体如下: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截至期末实
改变后项目 截至期末 改变后的项
本年度 际 项目达到预定 本年度 是否达
改变后的项 对应的 拟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进度 目可行性是
实际投入金 累计投入金 可使用状态 实现的 到预计
目 原承诺项目 总额 (%) 否发生重大
额 额 日期 效益 效益
(1) (3)=(2)/(1) 变化
(2)
轻量药用模制玻
创扬新材料科
璃瓶(Ⅰ类)产 8,400.00 8,400.00 8,400.00 100.00 2025 年 9 月 401.20 是 否
技股份有限公
业化项目
司 30%股权
期高端药用包
材项目二期
轻量药用模制玻
——免洗免灭
璃瓶(Ⅰ类)产 7,000.00 4,636.04 4,636.04 66.23 2027 年 9 月 不适用 否
菌(RTU)药用
业化项目
包材及预灌封
注射器产业化
项目
合 计 - 15,400.00 13,036.04 13,036.04 - - 401.20 - -
整体经营发展布局等实际情况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轻量药用模制玻璃瓶(Ⅰ类)产业化项目”系公司于 2023 年结合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
改变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 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制定的,公司一直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由于募投项目所在的代建厂房及
目) 配套设施前期交付晚于预期,另外公司虽然持续加大中硼硅模制瓶的市场开发力度,但下游客户
认证周期较长,市场开发尚需一定的周期,因此募投项目建设周期较原定计划发生了变化。且在
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公司取得了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建设的 8,958 万元政府补助,因此募集资金投入
资金需求量减少。通过技术改进,公司现有技术路线较原定设计方案效率有了明显提升。为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结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更好的把握市场机遇,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
公司决定变更“轻量药用模制玻璃瓶(Ⅰ类)产业化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新募投项目。根
据公司长期战略规划和现阶段发展需求,经谨慎研究和论证分析,公司拟将“轻量药用模制玻璃瓶
(Ⅰ类)产业化项目”部分募集资金 15,400 万元的用途进行变更,其中 8,400 万元用于收购创扬股
份 30%股权,7,000 万元用于力诺药包三期高端药用包材项目二期——免洗免灭菌(RTU)药用包材
及预灌封注射器产业化项目。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
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
不适用
目)
改变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第五节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本次“力诺转债”未提供担保,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因发行人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根据《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
及《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
称《持有人会议规则》),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作为“力诺转债”的债券受托管理
人,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公告《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于 2025 年 9 月 5 日召开了“力诺转债”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上述债券持有人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
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
件以及《募集说明书》《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第七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间的利息。本次支付第二年利息,票面利率为 0.50%(含税),即每张面值人民
币 100 元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5 元人民币(含税)。
第八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7 日出具了《山东力诺特种玻璃
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根据评
级结果,评定发行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本次可转债债项信用等级为 A+,评
级展望为稳定。
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出具的债券跟踪评级
报告(联合【2023】10086 号),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维持“力诺
转债”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
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出具的债券跟踪评级报
告(联合【2024】4373 号),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维持“力诺转
债”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
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出具的债券跟踪评级报
告(联合【2025】4990 号),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维持“力诺转
债”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5 条约定的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与民生证券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第 3.5 条规定:
“3.5 本期可转债存续期内,发生以下可能对可转债的交易转让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甲方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按法律、
法规和规则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
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甲方还应提出有效且切实
可行的应对措施,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一)《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具
体包括:
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
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法履行职责;
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
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告无效;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二)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甲方股份变
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修正
转股价格;
(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甲方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
(四)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票
总额的百分之十;
(五)未转换的可转债总额少于三千万元;
(六)可转债担保人(如有)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合并、分立等
情况;
(七)甲方信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如期偿还债券本息的;
(八)有资格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或公司的信用进行评
级,并已出具信用评级结果的;
(九)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交易所
要求的其他事项。
甲方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的同时,应当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期可转债本息
安全向乙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甲方受到重大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还应当及时披露相关违法
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
节“二、转股价格调整”;信用评级机构出具了跟踪评级报告,具体情况参见“第
八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自 2025 年 4 月 24 日至 2025 年 6 月 6 日,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已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力诺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不提前赎回“力诺转债”的议案》,出于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股东利益考虑,
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力诺转债”提前
赎回权利。同时,根据《募集说明书》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未来 3 个月
内(即 2025 年 6 月 7 日至 2025 年 9 月 6 日),若再次触发“力诺转债”有条件
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 2025 年 9 月 6 日后首个交易日重新
计算,若“力诺转债”再次触发上述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
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力诺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一)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情况
公司董事长杨中辰先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综合考虑,决定辞去公司
董事、董事长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委员职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其原定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
之日止,辞职后杨中辰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杨中辰先生的辞职,将导致
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成员低于公司专门
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人数,在公司正式选举产生新任专门委员会委员之前,杨中
辰先生将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董事长以及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
公司董事李雷先生,因个人原因,经综合考虑,决定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其
原定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辞职后李雷先生仍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
务;公司董事王全军先生,因个人原因,经综合考虑,决定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其原定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辞职后王全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
务,截至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出具日,王全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
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根据相关规定,董事李雷先生、王全军先生的辞
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上述人员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
会之日起生效。
(二)关于公司补选董事的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资格审查通过后,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补选高元坤先生、马一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此次补选完成后,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
司董事的二分之一。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及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选举宋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谢吉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转股价格调整
“力诺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4.40 元/股,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转
股价格为 14.20 元/股。“力诺转债”自发行以来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第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
股 本 232,450,093 股 剔 除 回 购 专 户 已 回 购 的 3,255,000 股 后 的 股 本 总 额
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22,919,509.3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根据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以及转股价格调整公式计算出的“力诺
转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 14.30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自 2024 年 6 月 4 日起
生效。
九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
股 本 232,450,589 股 剔 除 回 购 专 户 已 回 购 的 3,525,000 股 后 的 股 本 总 额
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22,892,558.9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根据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以及转股价格调整公式计算出的“力诺
转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 14.20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自 2025 年 5 月 29 日
起生效。
三、转股情况
“力诺转债”自 2024 年 2 月 29 日进入转股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累计转股金额 94,669,300.00 元,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 6,657,890 股,占可
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2.86%。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力诺转
债”尚有 405,329,700.00 元未转股,占“力诺转债”发行总量的 81.07%。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力诺特种玻璃
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
年度)》之签章页)
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