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棉股份: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之业绩承诺期届满减值测试情况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29 17:14:3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
            之业绩承诺期届满减值测试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广
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重大资产置
换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依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业绩承诺期届满减值测
试情况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上市公司与轻工集团签订了《业绩补偿协议》。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规定,业绩承诺方需要对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
方法进行评估或者估值并作为定价参考依据的拟购买资产进行业绩承诺。本次
交易中对于拟置入资产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轻工集团对于拟置入资产进行了
业绩承诺。根据本次重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本次业绩承诺涉及的公司
(即业绩承诺对象)为广州新仕诚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仕
诚”)。
(一)承诺净利润数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2023-2025 年度,新仕诚在每年
度的净利润(以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准)
分别不低于 5,991.03 万元、7,395.10 万元、7,987.30 万元。
   交易双方一致确认,在盈利补偿期间各年度产生的实际净利润数的计算方
法,应以中国现行有效的会计准则为基础,并按相关评估报告中预测净利润口
径进行相应调整后计算确定,其中实际净利润数应为经合格审计机构审核确认
的新仕诚当年实现净利润数。
(二)实际净利润数及其与承诺净利润数差异的确定
  在业绩承诺期间,公司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
新仕诚在该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以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准,以下简称“实际净利润数”)进行审计,对业绩承诺期间
的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之间的差异情况进行补偿测算。
  业绩承诺期间,如新仕诚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未达到截至当期
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时,公司有权书面通知轻工集团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交易双方同意,上述审计所适用的会计准则等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在业绩
承诺期间保持一贯性,并与上市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不存在重大差异,
未经上市公司董事会批准不得变更。
(三)补偿数额的计算
  交易双方同意,在业绩承诺期间,若发生轻工集团需向上市公司承担补偿
责任的情形,轻工集团应按如下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关于当期业绩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交易双方同意,在业绩承诺期间,每
个会计年度当期业绩补偿金额计算公式如下: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
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
诺净利润数总和×置入资产交易价格-累积已补偿金额。
  上述补偿按年计算,新仕诚任一承诺年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
未达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时,均应按照上述方式进行补偿。在逐
年补偿的情况下,如果当期补偿金额≤0,则当期补偿金额按 0 取值,即已经补
偿的金额不冲回。
(四)减值测试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 90 日内,公司有权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新仕诚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果
资产减值额≥轻工集团应当支付的业绩补偿累计金额,则轻工集团应当另行向上
市公司支付减值补偿,计算方式如下:
  减值补偿金额=置入资产减值金额-已产生的业绩补偿累计金额。“已产
生的业绩补偿累计金额”指根据《业绩补偿承诺协议》第四条“补偿数额的计
算”确定的轻工集团应当支付的业绩补偿金额(含已支付和未支付的金额)。
  交易双方确认,轻工集团向公司支付的减值补偿金额与业绩补偿金额的总
额,不超过置入资产的交易总作价,即人民币 61,392.65 万元。
(五)补偿措施的实施
  交易双方同意,如果轻工集团须根据本协议约定向上市公司进行业绩补偿
的,上市公司应在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或《减值测试报告》后,与
轻工集团在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沟通核实,经核实无误且经双方书面确认的情况
下,确定轻工集团当期应补偿金额,并书面通知轻工集团。轻工集团应在收到
上市公司通知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将当期应补偿金额的现金价款一次性支付给
上市公司。
二、资产减值测试情况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
司拟对其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广州新仕诚企业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可收回金额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中联评报字
【2026】第 1882 号)以及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关于广州新仕诚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测试的审核报告
(中职信 001 报字[2026]第 4510 号),标的资产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额为 62,523.49 万元,大于其交易时的评估价值 61,392.65 万元,承诺期届满未
发生减值,业绩承诺方无需向公司进行减值补偿。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通过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和交流,查阅中联资
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其持有的
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广州新仕诚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
部权益可收回金额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6】第 1882 号)
以及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州新仕诚企业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满减值测试的审核报告》(中职信 001 报字[2026]
第 4510 号)、上市公司与轻工集团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文件等方式,对资
产减值测试情况进行了核查。
  根据上述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已编制业绩承诺资产减值测试
报告,已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减值测试资产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
已聘请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减值测试情况出具了专项
审核报告。根据相关评估报告和审核报告,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标的资产
未发生减值。
  (以下无正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红棉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