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债券代码:127096 债券简称:泰坦转债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5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
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
“《受托管理协议》”)《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
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
荐”)编制。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
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
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
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
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
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第一节 本期债券情况
一、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经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泰坦股份”“公司”“发行人”)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
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2]2866 号)核准,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向不特定对象
发 行 2,955,000 张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 每 张 面 值 100.00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1281 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公司对该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
易,债券简称“泰坦转债”,债券代码“127096”。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
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29,55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295.50 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3 年
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50%、第二年 0.70%、第三年 1.00%、第
四年 1.70%、第五年 2.50%、第六年 3.0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
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
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
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自 2024 年 5 月 1 日至
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
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3.81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
书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上述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
前的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其中,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该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等情
况(不包括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相应
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办法
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
率,k 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
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
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
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
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
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1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
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
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
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
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
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可转
债的票面面值 115%(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30 个
交 易 日 中 至 少 有 15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格 不 低 于 当 期 转 股 价 格 的 130% ( 含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 为当期应计利息;
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
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格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
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
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
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 30 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
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
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
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
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
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重大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
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
司届时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
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票
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
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可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0 月 24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
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
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人(主
承销商)包销。
(1)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3 年 10 月 24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东。
(2)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3〕511 号)等规定已开通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3)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0 月 24 日,T-
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 100 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 张为
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每股配售 0.013680 张
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216,000,000 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
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2,954,880.00 张,约占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59%。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十六)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有关条款
(1)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本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
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3)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为公司股份;
(4)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
(6)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7)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
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
他义务。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
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拟修改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公司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5)公司减资、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
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6)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7)保证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
大变化;
(8)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债
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9)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
性;
(10)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1)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2)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或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
议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债券受托管理人;
(2)公司董事会;
(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
人;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制定了《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明确了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
范围、召集召开的程序及表决办法、决议生效条件等。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53,915.00 29,550.00
本次发行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尚未到位前,若公司用自
有资金投资于上述项目,则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予以置换。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需求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
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
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
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十八)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
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
定。
(十九)债券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股份质押的担保方式。公司控股股东泰坦投资
将其合法拥有的公司股票作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质押担保的质押物。上述担保
范围为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00%本金及利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
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二十)评级事项
公司聘请具有法定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资
信评级报告。
(二十一)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
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作为泰坦股份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
券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各项职
责。存续期内,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对公司及本期债券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
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
等,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切实维护债券持有
人利益。国联民生承销保荐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第三节 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Taitan Co.,Ltd.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1998 年 8 月 12 日
上市日期:2021 年 1 月 28 日
注册资本:21,628.4036 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宥融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泰坦股份
股票代码:003036
可转债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可转债债券简称:泰坦转债
可转债债券代码:127096
注册地址: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 99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 99 号
邮政编码:312500
联系电话:0575-86288819
传真号码:0575-86288819
公司网址:www.chinataitan.com
电子信箱:ttdm@chinataitan.com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04207173A
经营范围:经营进出口业务(详见外经贸部批文);纺织机械及配件、机械
设备及配件、纺织器材、家用电器及配件、胶丸机械、五金产品的生产、销售及
咨询服务,道路货物运输(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 2025 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公司致力于高端纺织机械装备的研发和制造。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7,348,299.76 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41,406,064.03 元,降
幅 为 46.65% ; 实 现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净 利 润 为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
月 31 日 月 31 日 增减
营业收入 151,379.29 165,818.30 -8.7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734.83 8,875.44 -46.6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44.26 3,578.50 -40.0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2 0.41 -46.3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2 0.41 -46.3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25% 6.17% -6.56%
总资产 325,619.97 309,593.03 5.1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48,007.97 144,920.94 2.13%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2]2866 号)核准,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向不特定对象
发 行 2,955,000 张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 每 张 面 值 100.00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 ZF11281 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公司对该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明细如下: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加:赎回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 218,000,000.00
加:存款利息收入减支付银行手续费 92,090.16
加: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赎回产生的收益 1,164,073.63
减:募投项目本年度使用 34,023,758.41
减: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100,000,000.00
减:募投项目结项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25,321,654.15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本年度投入
募集资金总额 29,550.00 募集资金总 3,402.38
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2,532.17(注 1) 已累计投入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2,532.17 募集资金总 15,215.13
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42.41%(注 2)
截至期末投 项目可
是否已变 调整后投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资进度 项目达到预 本年度 是否达 行性是
更项目 资总额 本年度投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承诺投资 累计投入 (%) 定可使用状 实现的 到预计 否发生
(含部分 入金额
总额 (1) 金额(2) 态日期 效益 效益 重大变
变更) (3)=(2)/(1) 化
是 16,000.00 3,859.92 3,262.08 3,859.92 100.00% 2025 年 6 月 937.37 否 否
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28,996.47 16,856.39 3,402.38 15,215.13
期,同时受市场环境影响,下半年未达到预计效益。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 受到外部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建设进度有所放缓。同时在研发中心建设过程中,公司结合自身新产品研发进度和研
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发资源实际需求,对该项目涉及的项目建设、固定资产等方面的资金投入采取了较为稳健的策略,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
目的整体实施进度。2025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
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
下,将杭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 2026 年 5 月。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
无。
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
无。
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
无。
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
无。
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
无。
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无。
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并继续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使 用部 分闲 置募 集 资金 及自 有 资金 进行 现金 管 理的 议案 》, 同 意公 司使 用不 超 过 16,000.00 万 元闲 置募 集资 金 及
情况 50,00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
用。
公 司“ 智 能 纺 机 装 备 制 造 基 地 建 设 项 目 ” 原 计 划 投 资 39,810.00 万 元 ( 其 中 使 用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票 募 集 资 金
计划于 2025 年 6 月建成。“智能纺机装备制造基地项目”建成全面达产后,公司将新增 K-90 全自动转杯纺纱机年产量
截至 2025 年 6 月 1 日,“智能纺机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累计投资金额为 22,314.56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
额为 19,461.46 万元,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召开“泰坦
转债”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和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投资规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 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智能纺机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投
金额及原因 资总额进行调整(由 35,477.25 万元调整为 19,461.46 万元)并结项,同时将节余募集资金 17,395.50 万元(为截至 2025
年 6 月 1 日余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业务发
展。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
整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按上述决议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的首发募集资金专户节余募集资金
余募集资金 12,532.17 万元(包含本金及该账户至销户时止的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将继续用于原承诺投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向
公司在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自查及保荐机构核查时发现,由于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时相关人员对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规范使用的要求认识不足,导致 2024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5 年 2 月 14 日、
额达到 15,800.00 万元,超出董事会审议额度 800 万元。
构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再出现现金管理金额超出董事会授权额度的情形。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
问题或其他情况 2025 年 4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
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补充确认了上述超额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除上述事项外,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不存在募集
资金违规情形。
注 1:“智能纺机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同时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2025 年 6 月公司履行相
关审议程序后,将该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进行调整(由 35,477.25 万元调整为 19,461.46 万元)并结项。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将该募投项目首
发募集节余资金 4,929.15 万元(包含本金及该账户至销户时止的利息)、可转债募集节余募集资金 12,532.17 万元(包含本金及该账户至销户时止的利息)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此处仅列示了可转债变更募集资金的用途金额。
注 2:该比例为可转债变更募集资金金额占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公司“智能纺机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同时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原计划投资 39,810.00 万元(其中
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9,477.25 万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募集资金 16,000.00 万元,合计拟使用募集资金 35,477.25 万元),并计划于
K-90 全自动转杯纺纱机年产量 100 台、C-50 托盘式自动络筒机年产量 80 台、
TT-868 特种高速剑杆织机年产量 120 台及智能控制系统年产量 3,000 套。
截至 2025 年 6 月 1 日,“智能纺机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累计投资金额为
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募集资金原计划投资金额调整至目前累计投资金额,并予
以结项。
(1)“智能纺机装备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已完成厂房建设,公司在项目基建
实施过程中,本着从简办企、厉行节约的原则,通过比价等方式以及把握建材价
格的周期变化,积极主动降低钢材、水泥等采购价格,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监督管
理,减少材料浪费,从而降低建筑工程造价。同时公司因地制宜、因地施策,对
部分投资项目进行了缩减调整,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和降低生产成本,取消造价较
高且实用效果相对较低的配套地下建筑和智能立体仓库建设。
(2)随着国产设备性能的提高,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积极推进设备国
产化替代,采购国产设备替代部分进口设备。根据宏观经济形势、下游市场需求
等情况的变化,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认为该项目建成产能加之公司现有
产能已能满足现阶段及未来一段时间内的市场需求。为避免设备闲置老化,本着
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质量和生产产能的前提下,公司利用已有
设备,长期精心维护,产品生产质量与新设备相比达到同等效果,减少了设备采
购数量和品种。通过合理配置资源,公司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综上,为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全体股东的
利益,公司拟调整该募投项目的投资规模并予以结项。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召开“泰坦转债”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和
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关
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
公告。
第五节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一、本次债券担保情况
根据原《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 2 月修订,证监会令第 163
号)第二十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
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1.42 亿元,低于 15 亿元,因此公司需
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
本次可转债由公司控股股东泰坦投资以其持有的泰坦股份的股票质押提供担
保,泰坦投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绍兴泰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1 年 8 月 29 日
注册资本 1,047.716 万元
实收资本 1,047.716 万元
注册地址 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 97 号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
主营业务 持有泰坦股份股权,无具体实际经营业务
本次可转债由公司控股股东泰坦投资以其持有的泰坦股份的股票质押提供担
保。根据公司与泰坦投资签订的《担保协议》及泰坦投资出具的《担保函》,公
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由泰坦投资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的范围包括本期可转债本金,以及该款项至实际支付日的所有应付利息、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担保债权的合理费用和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
规定的应由担保人支付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可转债持有人,以保障
本次可转债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泰坦投资将其持有的 35,000,000 股公司股票质押给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并于
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质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股
名称 (股) 比例 质押股份 押股份 份比例 本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泰坦
投资
注:上表涉及比例均以质押时点公司总股本数计算。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泰坦投资与国联民生承销保荐证券签署的《浙江泰坦股份
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股份质押担保合同》约定:“本次可转债存
续期间,如在连续 30 个交易日内,质押股票的市场价值(以每一交易日收盘价
计算)(以下简称“担保物价值”)持续低于本期债券尚未偿还本息总额的
保物价值(质押股份的价值以办理追加质押登记手续前 30 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均
价计算)与本期债券未偿还本息的比率高于 150%;出质人追加的资产限于泰坦
股份人民币普通股,追加股份的价值为连续 30 个交易日内泰坦股份收盘价的均
价。在出现上述须追加担保物情形时,出质人按照其当时所持泰坦股份的股份个
别及连带地提供质押资产,以使质押财产的价值符合上述规定。”
根据上述约定,由于控股股东提供质押担保的标的证券价格下跌,触发相应
的补充质押义务,公司控股股东泰坦投资追加 20,000,000 股公司股票为“泰坦转
债”提供补充质押担保,并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质押前质 本次质押后质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股
押股份 押股份
名称 (股) 比例 份比例 本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泰坦
投资
注:上表涉及比例均以质押时点公司总股本数计算。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
第七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发行人已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支付 2024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4 日
期间的利息。本次付息为公司可转债第二年付息,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0.70%
(含税),即每 10 张“泰坦转债”(面值 100 元/张×10 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第八节 本次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1 日出具《浙江泰坦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2】第 Z【338】号
信用等级为 A 级。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鹏元资信将进行跟踪评
级。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12 日出具《浙江泰坦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3】第 Z【506】号
信用等级为 A 级。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鹏元资信将进行跟踪评
级。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中证鹏元
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出具《2023 年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4】
跟踪第【78】号 01),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维持评级展望为稳定,维
持“泰坦转债”信用等级为 A。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出具《2023 年浙江泰
坦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5 年跟踪评级报告》(中
鹏信评【2025】跟踪第【94】号 01),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维持评级
展望为稳定,维持“泰坦转债”信用等级为 A。
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出具《浙江泰坦股份
有限公司相关债券 2026 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6】跟踪第【386】号
等级为 A。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是否发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第 3.5 条约定的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与国联民生承销保荐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第 3.5 条规定:
“本期可转债存续期内,发生以下可能对可转债的交易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甲方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一)《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二)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甲方股份变
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修正
转股价格;
(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甲方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
(四)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票
总额的百分之十;
(五)未转换的可转债总额少于三千万元;
(六)可转债担保人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合并、分立等情况;
(七)甲方信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如期偿还债券本息的;
(八)有资格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或公司的信用进行评
级,并已出具信用评级结果的;
(九)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重大事项;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交易所
要求的其他事项。”
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披露的《关于不提前赎回“泰坦转债”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47)。
公司发生了《受托管理协议》第 3.5 条的(二)项所列事项,具体情况参见
本节“转股价格调整”。
公司已就上述事项及时向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履行了《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
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除上述事项之外,公司未发生《受托管理协议》第 3.5
条列明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转股价格调整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13.81 元/股,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转股
价格为 13.20 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的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本次发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截至 2024 年 2 月 26 日,“泰坦转债”已触发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条款。
修正“泰坦转债”的转股价格,且未来十二个月内(2024 年 2 月 27 日至 2025 年
日起重新计算,如果再次触发,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
“泰坦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
披露的《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泰坦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5)。
(1)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泰坦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泰坦转
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2)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泰坦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公告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泰坦
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
(3)因公司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泰坦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公告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泰坦
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三、“泰坦转债”回售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召开“泰坦转债”2025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和
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募集说明书》
的约定,“泰坦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9 日披露了
《关于“泰坦转债”回售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泰坦转债”
本次回售有效申报数量为 0 张,回售金额为 0 元(含息、税)。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 年度)》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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