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66 证券简称:宁波韵升 公告编号:2026-049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召开了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
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保荐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同
意的专项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2 年 2 月 23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 年 8 月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及 2022 年 3 月 14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
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 票 的 批 复 》 ( 证 监 许 可 [2022]2407 号 ) , 同 意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不 超 过
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02,854,33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1,044,999,992.8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2,413,070.0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032,586,922.73 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
年 11 月 14 日划转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公司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2)00152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
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
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关于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
次修订稿)》,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募集资金拟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入金额
包头韵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
料智能制造项目
合 计 110,023.68 104,500.00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
本情况和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投资金额 扣除发行费 截至 2025 年 截至 2025 年
用后投资净 12 月 31 日累 12 月 31 日投
额 计投入金额 入进度
包头韵升科
技发展有限
公司年产
性能稀土永
磁材料智能
制造项目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
况
(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必
要性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原则上均应
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存在需要使用部分
承兑汇票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形,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包括但
不限于应付工程款、应付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以
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二)本次置换的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 日-5 月 31 日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41.37 万元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6.84 万元建筑工程费、2349.87 万元设备购置安装费,共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后续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操作流程
为确保银行承兑汇票合规、有效地用于募投项目,后续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
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如下:
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兑汇票,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
汇票的支付。
款项的明细台账,台账中还应记录每笔支出的置换情况。公司按月度汇总以银行
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在审核、批准并经监管银行审核同意后进行置换,
公司财务部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以及置换情况
表,并报送保荐机构备案。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合同、
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对应的募投项目。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
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
等额置换,是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性及募投项目建设实际需求做出的合理安
排,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控制合同履行风
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
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授权范围内,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经营
管理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上
述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