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6-036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延期项目:欧洲物流及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捷昌驱动”)
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公司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
“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
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欧洲物流及生
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58 号)核准,向胡仁昌等
十四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392,247 股,发行价格为
每股 60.88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48,500.00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
费用 2,367.58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46,132.42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893《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公司与保荐机构瑞信证券(已更名为“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绍兴新昌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
昌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
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与保荐机构瑞信证券(已更名为“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统称“《三方监管协
议》”),《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
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 调整后募集资 累计投入募集 投入进度
项目名称
资金额 金投资金额 资金金额 (%)
智慧办公驱动系统升级扩建项目 69,232.42 27,232.42 33,636.31 123.52
数字化系统升级与产线智能化改
造项目
捷昌全球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22,200.00 8,281.43 8,281.43 100.00
欧洲物流及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42,000.00 33,005.75 78.59
补充流动资金 34,700.00 34,700.00 34,700.00 100.00
捷昌全球运营中心建设项目终止
- 13,918.57 15,043.53 108.08
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合计 146,132.42 146,132.42 146,012.76 99.92
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形成的现金管理收益、银行利息等一并投入至募
投项目中,因此部分募投项目的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金额。
二、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概况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募投项目投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公司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与投入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
途及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欧洲物流及生产基
地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6 年 6 月 30 日延期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为“欧洲物流及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实施地点
位于境外,建设过程中受到当地行政审批流程相对复杂、海外定制化设备供货
周期相对较长、国际宏观环境较为多变等诸多客观外部因素制约,整体建设推
进节奏较原计划有所放缓。同时,所处行业技术工艺处于持续迭代更新的阶段,
为保障项目建设质量与投产后的竞争力,公司在稳步推进项目主体工程及核心
建设内容有序落地的基础上,审慎采取分阶段、分批次的建设方式,稳步开展
厂房建设、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产能爬坡等各项工作。该分步实施的建设模
式,能够有效对冲行业技术快速迭代带来的潜在投资隐患,规避一次性集中建
设可能出现的产线滞后风险,确保项目建成投产后工艺、产能均可适配行业发
展与终端市场实际需求,持续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项目长期投资价值,切
实保障公司稳健经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基于上述实际情况,公司对本项
目建设周期予以合理延期。
(三)公司为保障募投项目按期完成拟采取的措施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要求,科学合理决策,全面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外部监督,规范资
金存放与使用管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际情况审慎开展资金投入,实时跟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统筹解决影响募投
项目实施进展的问题,保障募投项目能够按期完成。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公司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
定,有利于公司保障项目实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
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公司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
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同意对募投项目“欧洲物流及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
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已履行了必要的公司审
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公司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
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北京证券对捷昌驱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