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
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为“信通电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
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
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信通电子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
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54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股)股票3,900.00万股,并于2025年7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56,000,0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
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125,427,311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80.4021%;无流
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30,572,689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9.5979%。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
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
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156,000,0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
排的股份数量为124,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0000%;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
排的股份数量为31,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0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128户,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限
售的股东户数为127户,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东户数为1户,相关股东在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
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如下:
承诺 承诺履行
承诺方 承诺内容
类型 情况
持股5%以上的股东王乐刚、王丙友承诺: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承诺正常履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参考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4、本人承 行中。承诺
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在 2将于2026
减持前15个交易日予以公告。5、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期间,若股份锁定或减持 年7月1日履
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 行完毕,其
股份
王乐刚、王 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他承诺正常
限售
丙友 6、本人承诺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 履行。承诺
承诺
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事项,在 方严格履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承诺,未出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承诺不进行任何违反 现违反有关
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7、如本人确定减持发行人股票 承诺的情
的,本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形。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本人将
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允许
的合规方式(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进行减持。8、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
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李莉、王泽滨、蔡富东,高级管理人员宋
岩、孙红玲、任德保承诺: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履行法定承诺义务。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 承诺正常履
已发行的股份。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 行中。承诺
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2将于2026
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 年7月1日履
李莉、王泽
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 行完毕,其
滨、蔡富 股份
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 他承诺正常
东、宋岩、 限售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股票在上 履行。承诺
孙红玲、任 承诺
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参考的发 方严格履行
德保
行价格相应调整。4、在前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作为公司董事和/或高级管 承诺,未出
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 现违反有关
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 承诺的情
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 形。
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3)《公
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本人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
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股份 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崔利、王淑鹏、张敏,就股份锁定事项承诺:1、遵守法 承诺正常履
崔利、王淑
限售 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2、自公司股票上 行中。承诺
鹏、张敏
承诺 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2将于2026
承诺 承诺履行
承诺方 承诺内容
类型 情况
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3、在前述锁定期限届 年7月1日履
满后,本人作为公司监事,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 行完毕,其
数的25%,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 他承诺正常
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履行。承诺
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 方严格履行
所持公司股份;(3)《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承诺,未出
现违反有关
承诺的情
形。
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李莉、王泽滨、蔡富东,高级管理人员宋岩、孙红
玲、任德保承诺:一、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当触及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时,公司将在启动条件满足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回购股份预
案,回购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区间、回购资金来源、回
购对公司股价及公司经营的影响等内容,并在董事会决议通过后依法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
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
手续。在完成全部必须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之日起10个交易日后,
启动相应的回购股份方案。当触及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将按以下顺序
依次实施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
合上市条件。稳定股价措施的实施顺序如下:1.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以下
简称“回购股份”);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3.非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二、约束措施本人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如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正常履行
李莉、王泽 关于 1、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有增持义务的
中,承诺方
滨、蔡富 稳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预案规定义务未能履
严格履行承
东、宋岩、 股价 行、无法按期履行或无法履行的,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及时、
诺,未出现
孙红玲、任 的承 充分披露未能履行、无法按期履行或无法履行本预案规定义务的具体原因,并
违反承诺的
德保 诺 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权益。2、若非因相
情形。
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个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因,有增持义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预案规定义务的,其本
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
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
日起停止在公司领取董事、高管薪酬及现金分红(如有),同时其本人持有的
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之日为止。三、
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本人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稳定股价事项
郑重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股价达到《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
控股股东、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三
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规定的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
条件后,本人承诺将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增持股份,增持资金总
额不少于人民币20万元,且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获得的税后现金分红
的15%,并依此制定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该具体实施方案涉及股东大会
表决的,作为公司股东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在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表决时投
赞成票。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本人已按照证券监管法律、
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进行了完整、详尽地披露。
除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文件中已经披露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外,本人以及本人拥
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信通电子外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与信通电子
正常履行
关于 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
公司全体董 中,承诺方
关联 所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2)在本人作为信通电
事、监事和 严格履行承
交易 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诚信和善意履行作为信通电子董事/监事/高
高级管理人 诺,未出现
的承 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尽量减少、规范与信通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
员 违反承诺的
诺 易,对于不可避免或因合理事由与信通电子或其下属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
情形。
易,本人承诺:①督促信通电子按照有关法律和信通电子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
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及督促相关方严格按照该等规定履行有关
关联股东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及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程序;②本人及关联
企业将与信通电子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
承诺 承诺履行
承诺方 承诺内容
类型 情况
范性文件和信通电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
用、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与信通电子进行交易,
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信通电子及公众股东利益的行为;③根据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信通电子公司章程的规定,督促信通
电子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④本人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
易转移、输送利润、侵占公司财产,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信通电子及其他股东
的合法权益。(3)本人承诺不滥用职务权利,谋求信通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
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或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获得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权利。(4)本人将督促本人的配偶、父母、子
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本人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
母,以及本人投资或控制的除信通电子以外的其他企业、实体等同受本承诺的
约束。(5)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与信通电子或其下属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而给
信通电子、其他股东及信通电子下属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
的赔偿责任。
正常履行
关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公司全体董 中,承诺方
信息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连带法律责任。若因本
事、监事和 严格履行承
披露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高级管理人 诺,未出现
的承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赔偿投
员 违反承诺的
诺 资者损失。
情形。
为确保公司填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得到切实执行,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特承诺:(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
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将严
格遵守公司的预算管理,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履行本人职责之必
需的范围内发生,并严格接受公司监督管理,避免浪费或超前消费;(3)不
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人薪酬与
正常履行
填补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
除李全用 中,承诺方
回报 本人承诺将积极促成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
外,公司其 严格履行承
措施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
他董事、高 诺,未出现
的承 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
级管理人员 违反承诺的
诺 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情形。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
上述承诺。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①在
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②依法对公司及其股东
受到的损失的进行补偿;③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
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
监管措施。
本人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主要股东,保证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
按期履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
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施:①本人将在
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
正常履行
体原因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中,承诺方
李全用、王 其他 歉;②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严格履行承
乐刚、王丙 承诺 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③如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
诺,未出现
友 事项 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
违反承诺的
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
情形。
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
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①及时、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
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②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
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或监事,保证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 正常履行
董事、监 其他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 中,承诺方
事、高级管 承诺 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 严格履行承
理人员 事项 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承诺严格遵守下列约束措 诺,未出现
施:①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会 违反承诺的
承诺 承诺履行
承诺方 承诺内容
类型 情况
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以 情形。
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②如果
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
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③本人若对公司及本人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个人责
任,自愿无条件接受公司对本人采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等措施;④如果本
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
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
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人承诺
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①及时、
充分披露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②向公司
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王乐刚、王丙友承诺:(1)本人已按照证券监管法
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进行了完整、详尽地披
露。除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文件中已经披露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外,本人以及本
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信通电子外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与信通
电子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2)在本人作为信
通电子持股5%以上股东期间,将尽量减少、规范与信通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之
间的关联交易,对于不可避免或因合理事由与信通电子或其下属子公司之间发
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承诺:①督促信通电子按照有关法律和信通电子公司章程
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及督促相关方严格按照该等规
关于
定履行有关关联股东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及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程序;② 正常履行
规范
本人及关联企业将与信通电子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 中,承诺方
与公
王乐刚、王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信通电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遵循平等互 严格履行承
司关
丙友 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与信通电子 诺,未出现
联交
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信通电子及公众股东利益的行为;③ 违反承诺的
易的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信通电子公司章程的规 情形。
承诺
定,督促信通电子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④本人保证不
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侵占公司财产,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信通电
子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3)本人承诺不滥用股东权利,谋求信通电子及
其下属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或从本人及
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权利。(4)本人将督促本人的配
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本人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
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本人投资或控制的除信通电子以外的其他企业、实体等
同受本承诺的约束。(5)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与信通电子或其下属子公司进行
关联交易而给信通电子、其他股东及信通电子下属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
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本人已按照证券监管法律、
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关联方以及关联交易进行了完整、详尽地披露。
除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文件中已经披露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外,本人以及本人拥
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除信通电子外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与信通电子
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2)在本人作为信通电
关于 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诚信和善意履行作为信通电子董事/监事/高
正常履行
规范 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尽量减少、规范与信通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
公司全体董 中,承诺方
与公 易,对于不可避免或因合理事由与信通电子或其下属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
事、监事和 严格履行承
司关 易,本人承诺:①督促信通电子按照有关法律和信通电子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
高级管理人 诺,未出现
联交 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及督促相关方严格按照该等规定履行有关
员 违反承诺的
易的 关联股东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及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程序;②本人及关联
情形。
承诺 企业将与信通电子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信通电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
用、等价有偿、公平合理的交易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与信通电子进行交易,
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信通电子及公众股东利益的行为;③根据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信通电子公司章程的规定,督促信通
电子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④本人保证不会利用关联交
易转移、输送利润、侵占公司财产,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信通电子及其他股东
承诺 承诺履行
承诺方 承诺内容
类型 情况
的合法权益。(3)本人承诺不滥用职务权利,谋求信通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
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或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获得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权利。(4)本人将督促本人的配偶、父母、子
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本人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
母,以及本人投资或控制的除信通电子以外的其他企业、实体等同受本承诺的
约束。(5)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与信通电子或其下属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而给
信通电子、其他股东及信通电子下属子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
的赔偿责任。
招商资管信 正常履行
通电子员工 中,承诺方
股份 参与战略配售的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
参与主板战 严格履行承
限售 项资产管理计划为招商资管信通电子员工参与主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略配售集合 诺,未出现
承诺 限售期为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资产管理计 违反承诺的
划 情形。
注: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中作出的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
除以上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
意见出具日,持有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
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的股东户数为127户,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东户数为1户。
本次解除限
所持限售股份总 占总股本比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售数量
数(股) 例(%)
(股)
本次解除限
所持限售股份总 占总股本比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售数量
数(股) 例(%)
(股)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信度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
淄博中泰汇银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杭州万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本次解除限
所持限售股份总 占总股本比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售数量
数(股) 例(%)
(股)
北京企巢简道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
伙)
本次解除限
所持限售股份总 占总股本比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售数量
数(股) 例(%)
(股)
深圳合众盈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余
风炎优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本次解除限
所持限售股份总 占总股本比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售数量
数(股) 例(%)
(股)
招商证券资管-招商银行-招商资管信
管理计划
合计 64,556,765 41.3825 64,556,765
注1: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2:李莉、王泽滨、蔡富东担任公司董事,任德保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孙红玲
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有关规定及股东承诺,前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次解
除限售后,其持有股份的75%将按照相关规定计入高管锁定股;
注3:离任监事和离任高级管理人员原定任期结束日期为2026年7月5日,根据有关规定
及股东承诺,前述人员在原定任期结束日期延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次解除限售后,其持有股份的75%将按照相关
规定计入高管锁定股;
注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
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且不存在公司违法违规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减数量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比例(%)
(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24,800,000 80.0000 -53,342,423 71,457,577 45.8061
首发前限售股 117,000,000 75.0000 -64,556,765 52,443,235 33.6175
高管锁定股 - - +11,214,342 11,214,342 7.1887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 7,800,000 5.0000 - 7,800,000 5.0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1,200,000 20.0000 +53,342,423 84,542,423 54.1939
三、总股本 156,000,000 100.0000 - 156,000,000 100.0000
注1: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2:本次解除限售后的公司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
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
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
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
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
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国振 张鹏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