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华新材”或“公司”)持续督导工
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
份》
对晶华新材拟实施的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差异化权益分派的原因
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已完成回购,实际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1,882,800 股,存放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
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
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规定,公司回购的 1,882,800 股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二、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根据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日,公司总股本为 291,204,457 股,扣除回购专户 1,882,800 股,可参与利润分配
的股本基数为 289,321,657 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发生变
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差异化权益分派具体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
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本次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
利)÷总股本
以本次申请日前一交易日公司收盘价 30.17 元/股为前收盘价格;根据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过的分配方案,公司 2025 年年度无送股和转增分配,因此公司
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289,321,657×0.10)÷291,204,457≈0.10 元/股
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30.17-0.10)÷(1+0)=30.07 元/股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中每股现金红利情况,实际分派
的现金红利=0.10 元/股
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30.17-0.10)÷(1+0)=30.07 元/股
四、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符合相关条件
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 1%以下(含)。
根据公式: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
格。本次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30.07-30.07|÷30.07×100%=0.00%。
根据计算结果,本次差异化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 1%以
下,因此,公司回购股份是否参与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影响较小。
公司承诺:在提交本业务申请至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期间,公司不实施可能导
致股本总额、证券类别、回购账户内股份数量等发生变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股份回购、股份注销、股权再融资、限售股解禁上市、股份性质变更、股权激励
股份的登记、可转债开始转股等。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
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特殊除权除息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