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1 证券简称:贤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6-034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贤丰控股”)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2026 年 5 月 1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 2025 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下属子公司江西省
高硕航宇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硕航宇”)因向供应商赊销采购、赊销
采购中购买信用保险、拟向银行借款需要,公司为高硕航宇向赊销的供应商或承
保信用保险的保险公司或银行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1,000 万元的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根据《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董事长有权审批一年内资产抵押、
借入资金金额及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
的事项。
在上述担保及授信额度范围内,公司不再就每笔担保及授信事项另行提交董
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授信及担保进展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高硕航宇近日拟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袁州支行(以下
简称“九江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高硕航宇向九江银行申请不超
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壹年,高硕航宇就借款事项以依
法所有且有处分权的自有资产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担保物为铜箔、覆铜板和玻
纤布等;基于上述借款,贤丰控股作为担保人,与九江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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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约定公司为高硕航宇因向九江银行申请银行贷款 5,000 万元所形成的债权
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及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授信担保事项均在公司 2026 年度授信、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提
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西省高硕航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02MAE0F8JB7T
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彬江镇工业大道 16 附 1 号
法定代表人:丁晨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4 年 9 月 24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
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高硕航宇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高硕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日(经审计)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69,874.04 70,003.81
负债总额 69,567.35 68,453.59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 0
流动负债总额 67,319.32 66,787.75
或有事项总额 0 0
净资产 306.69 1,55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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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77,541.51 19,334.53
利润总额 -1,399.97 1,243.53
净利润 -863.30 1,243.53
信用评级:无。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签署人
债权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袁州支行
保证人: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自 2026 年 6 月 26 日
起至 2028 年 6 月 25 日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
(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贷款、
贸易融资、承兑、贴现、信用证、保理、保函、担保、透支、垫款、备用信用证、
贷款承诺等表内外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本金最高余额折合
人民币 5,000 万元整。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目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
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
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
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只要主合同项下债务未完全清偿,债权人即有权要求
保证人就前述债务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因汇率/利率变化
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
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债权人与债务
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
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
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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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26 年 5 月 31 日,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总余额为 3,740.39 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6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
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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