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形的说明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微电”或“公司”)正在筹划
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恒泰柯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柯”或“标
的公司”)100%的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
后,恒泰柯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经审慎判断,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
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
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为。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
定。
特此说明。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