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芯科技: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27 00:4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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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484       证券简称:南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7
         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取得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6]1150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158,688.10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 6 年,每
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 1,586,881 手(15,868,810 张)。本次发行的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86,881,000.00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 13,120,007.5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73,760,992.41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6]310Z0004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
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5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
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负责办理开
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开立
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
证券”)与募集资金专户的各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开户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募投项目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智能算力领域电                310066865015004567514
                  上海张江科技支行
        源管理芯片研发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及产业化项目                 0301260000012421
上海南芯半             上海分行
导体科技股   车载芯片研发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产业化项目    上海分行
        工业应用的传感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及控制芯片研发                121936870310018
                  上海分行
        及产业化项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简称“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乙方”、中信建投证券简称“丙方”。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
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
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
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
项直接支取资金。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进行一次现场调查。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并抄送给丙方。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
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
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
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
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上海南芯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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