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8 证券简称:思源电气 公告编号:2026-028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无董事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6日(星期五)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6年6月26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2026年6月26日9:15至2026年6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34人,代表股份460,242,6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58.8114%。公司董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
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237,500,8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20人,代表股份222,741,8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30人,代表股份231,721,4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9.61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8,979,5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147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20人,代表股份222,741,8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4,753,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346%;反对2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弃权15,461,127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15,451,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232,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157%;反
对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弃权15,461,12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51,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6.6723%。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4,752,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344%;反对29,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弃权15,460,527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15,451,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231,4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153%;反
对2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7%;弃权15,460,52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51,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6.672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4,763,2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367%;反对 2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弃权 15,456,427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15,447,0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241,9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198%;
反对 2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9%;弃权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703%。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4,751,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341%;反对3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弃权15,460,427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15,451,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230,0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147%;反
对3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3%;弃权15,460,42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51,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6.6720%。
本议案为等额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股东累积投票表决,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为:董增平先生、陈邦栋先生、秦正余先生、杨帜华先生。具体表决结果
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414,643,0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09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6,121,7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3213%。
总表决情况:同意436,476,3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83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7,955,1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7436%。
总表决情况:同意405,316,0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8.06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6,794,8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2963%。
总表决情况:同意434,561,7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42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6,040,5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9173%。
本议案为等额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股东累积投票表决,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为:邱宇峰先生、艾芊先生、陈诗韵女士。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440,297,4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66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1,776,1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3926%。
总表决情况:同意454,821,0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6,299,8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603%。
总表决情况:同意454,600,1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7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6,078,9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650%。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4,747,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333%;反对3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弃权15,457,727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15,447,5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226,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131%;反
对3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弃权15,457,72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447,5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6.6708%。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4,286,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5331%;反对2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弃权15,934,027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15,925,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765,0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140%;反
对2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弃权15,934,02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925,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6.8764%。
该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王强律师、林茜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
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