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57 证券简称:协创数据 公告编号:2026-108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进展概述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
年3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6年4月8日召开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或非
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为保障公司及子公
司融资租赁业务顺利开展,并拓宽其他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公
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8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机构、授信
额度及授信期限将以最终银行和其他金融或非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
准),该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在上述授信
额度内可以以其资产进行抵押、质押等担保,并同意接受公司及合并
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本次申请授信品种包括
但不限于融资租赁、固定资产贷款等,具体授信品种及额度分配、期
限、利率、费率等相关要素及抵押、质押、担保等相关条件由公司与
最终授信银行及其他金融或非金融机构协商确定,以各方签署的协议
为 准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3 月 17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
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近日,公司与宏泰新航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泰新航”
)
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以直租的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
资额度为人民币2.91亿元。融资期限为60个月,起租日为出租人支付
租赁物购买价款之日。同时公司与宏泰新航签订了《应收账款质押合
同》,公司以其合法拥有并有权处分的应收账款为宏泰新航在《融资
租赁合同》项下对公司享有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
公司与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皖江金租”)签
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以直租的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
额度为人民币4.92亿元。融资期限为60个月,概算起租日为2026年6
月26日(实际起租日以出租人支付租赁物购买价款之日为准)。同时
公司与皖江金租签订了《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公司以其合法拥有并
有权处分的应收账款为皖江金租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对公司享有
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
融资租赁合同、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详见下文。
宏泰新航、皖江金租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
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本次融资租赁事项在审批额度内,并已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再授
权人士在批准的额度内办理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一切事宜,无需
再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公司与宏泰新航开展的融资租赁交易
(金银湖 199+)26、27 层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公司与皖江金租开展的融资租赁交易
赁资产;(三)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四)接受承租人的租赁
保证金;(五)吸收非银行股东 3 个月以上(含)定期存款;(六)
同业拆借;(七)向金融机构借款;(八)境外借款;(九)租赁物
变卖及处理业务;(十)经济咨询;(十一)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宏泰新航、皖江金租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宏泰新航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
租人分次支付的,为支付第一笔租赁物购买价款之日)起算。
合同约定的条件进行留购。租赁期限届满,在承租人清偿完毕本合同
项下应付出租人的全部租金、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后且承租人在
本合同项下无任何违约情形或虽存在违约但已全部得以救济的情况
下,承租人按租赁期限届满时租赁物的“现时现状”留购租赁物,取
得租赁物的所有权,届时出租人向承租人出具《所有权转移证书》。
鉴于租赁物一直在承租人的占有、使用之下,双方同意不进行租赁物
的实际交付,出租人对届时租赁物的性能和状况不作任何声明和保证。
留购价款为 100.00 元整。
(二)公司与皖江金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
在承租人付清本合同项下全部租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后,租赁物由承租
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留购价款按“届时现状”进行留购。承
租人支付全部款项后即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由于承租人一直占有、
使用租赁物,出租人对届时租赁物的性能和状况不作任何声明和保证。
留购价款为 1.00 元整。
四、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 公司与宏泰新航签署的《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收账款债务人”)签署的《算力技术服务协议》及《算力服务订单》
(包括合同正文、全部附件以及对合同进行的任何修订、补充和/或
重新签署/续签的合同,统称“基础合同”)项下出质人依法享有的
收取全部应收账款及其他款项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
及与其相关的其他所有权益。
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
(1)全部租金、租前息(如有)、租赁保证金、补偿金、赔偿金、
违约金、逾期利息、留购价款、债务人应向质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
(2)质权人为实现债权及质权而支付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鉴定费、公证费、
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
维修、运输、拍卖、评估、租赁物处置等费用);
(3)债务人应当履行的除前述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其他义务。
主合同项下对质权人负有的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若依主合同约
定质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则提前到期日即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
(二) 公司与皖江金租签署的《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人,以基于《算力服务合同》项下算力服务对下游客户享有的全部应
收账款,向作为质权人的皖江金租提供质押担保。
权,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按照主合同应向质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迟
延履行违约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提前终止合同损失金、留购价
款、其他应付款项;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被撤
销、被解除或被认定为其他法律关系时,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向质权
人支付的损失金、违约金;以及质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及租赁物取回时的
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
项下全部债权获得足额清偿后,质押权才消灭。如因质押登记办理部
门的要求,需明确具体质押期限的,则根据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
限延长 6 个月或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期限予以登记质押期限。如前述
质押期限届满,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债务未全额清偿的,则:(1)
质权人依据本合同享有的质权不变;(2)出质人应在登记期满前 90
日内按照质权人的要求办妥质押登记展期手续。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能够进一步盘活公司资产,拓宽融资渠
道,优化财务结构,提升公司资产的运营效率,有效满足公司中长期
的资金需求以及经营发展需要。本次办理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公司
设备的正常使用,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本次与宏泰新航、皖江金租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以自身有
处分权的应收账款进行质押,有利于公司本次融资租赁交易的顺利开
展,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宏泰新航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
(二)公司与宏泰新航签署的《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三)公司与皖江金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
(四)公司与皖江金租签署的《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协创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