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截至首次授予日)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
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九号有限公司经第四次修订及
重述的公司章程大纲细则》(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司 5%以上存托凭证的存托凭证持有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
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励
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6 年 6 月 26 日,以 24.50 元/份的授予价格向 146 名激励对
象授予 70.77792 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应的 707.7792 万份存托凭证。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