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康股份: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27 00:3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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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
                增加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 “保荐人”)
作为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康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以下简称“《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对华康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
目增加实施主体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39 号),华康
股份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29,338.5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华康股份披露的《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配料项目
             合计             247,888.15     129,338.53
     三、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情况
     公司“100 万吨玉米精深加工健康食品配料项目”原实施主体为舟山华康生物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华康”)。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整体业务发展战略
及产业布局规划,公司拟新增浙江精攻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攻食品”)
作为该项目实施主体,调整后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舟山华康、精攻食品两家主体,
本次调整不改变原募集资金用途、项目建设规划及建设内容。
        图1   100 万吨玉米精深加工健康食品配料项目总工艺流程图
     “100 万吨玉米精深加工健康食品配料项目”于 2022 年 8 月启动,一期项目
建设期为 5 年,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建设期 2 年,主要以液体糖浆类及部分晶
体糖醇产品为主;第二阶段建设期 3 年,膳食纤维、变性淀粉等新的产品线会陆
续投入建设。截至目前,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应募投项目
“100 万吨玉米精深加工健康食品配料项目”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随着项目一期第一阶段建设逐步落地,生产线全面投产,公司运营过程中存
在混合生产、核算精细度不足等问题,为匹配已投产产线精细化管理需求,结合
当前实际运营现状,并经公司管理层慎重评估、 董事会集体研究后, 决定结合
本项目整体工艺流程图规划启动业务板块独立拆分工作:项目生产流程前端的精
制淀粉乳、玉米蛋白、纤维饲料、玉米胚芽等相关生产及经营业务由新增实施主
体精攻食品承接运营;项目其余生产业务及对应经营工作,仍由原实施主体舟山
华康负责落地实施。
  本次新增项目实施主体后,公司将精制淀粉乳、玉米蛋白、纤维饲料、玉米
胚芽相关生产及经营业务配套的固定资产,通过租赁方式交付精攻食品使用,保
障其相应环节生产业务有序开展。相关固定资产租赁价格将按照市场租金水平确
定,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破除混合生产瓶颈,落地精细化独立核算模式
  舟山华康现有厂区布局淀粉、玉米油、糖浆、糖醇、麦芽糊精等多条生产线,
整体生产流程冗长、各工序交叉重叠,导致成本归集难度大、核算颗粒度粗,无
法支撑精细化效益管控需求。本次将相关业务划转至其全资子公司精攻食品独立
运营,实现业务板块在物理生产、财务核算层面的完全剥离。通过将原有混合生
产模式改造为独立利润中心,可彻底厘清各项业务的成本、收益明细,全面落地
募投项目精益化运营管理,最大化释放板块经营效益。
  (2)精简层级管理链条,提升市场决策效率与考核精准度
  淀粉及玉米油业务核心原材料为玉米,经营业绩受大宗商品周期波动、市场
供需变化影响显著,对市场响应速度要求极高。由精攻食品独立运营该板块业务,
可有效压缩管理层级、缩短决策链条,赋予一线经营团队灵活的产销调度权与定
价自主权,能够快速响应市场动态变化、抢抓市场机遇。同时,通过业务独立盈
亏核算,配套专属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构建权责利高度统一的经营管理体系,
充分激活团队主观能动性与经营活力。
  四、本次新增实施主体的公司情况
术转让、技术推广;粮食收购;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
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五、上述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新增实施主体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六、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本次变更实施主体事项系增加孙公司为实施
主体,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增
加实施主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无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事项
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客观需求做出的安排,符合《规范运作》《监管规则》
等的相关规定。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
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宋亚峰           冯 研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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