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8 证券简称:天海防务 公告编号:2026-048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防务”或“公司”)自上市以来,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
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
鉴于公司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
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公司最近五年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2〕16 号),主要内容如下:一是公司子公司泰州市金
海运船用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已更名为“江苏金海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运”)
通过虚构相关游乐设施贸易业务,导致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是公司未按规
定及时披露重要合同进展情况。依据 2014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上海
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四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金海运时任
执行董事李露、时任常务副总经理王志宏及时任财务负责人翟宏玲分别采取给予警告并处以罚
款的行政处罚;对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时任财务总监兼金海运财务总监分别采取给予警
告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于对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
(深证上〔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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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一)2021 年 11 月上海证监局警示函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1〕第 189 号),主要内容如下:一是未及时披
露关联交易及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二是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仲裁;三是未及时披露重大合同
履行进展。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
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上海证监
局决定对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时任董事会秘书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二)2021 年 12 月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主要内容如下: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佳豪集团等
五家关联企业因交易形成对天海防务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4,460.06 万元,其中佳豪集团占用金
额为 4,385.80 万元。2019 年,刘楠原控制的江苏大津清洁能源装备产业园有限公司非经营性
占用天海防务资金 223.20 万元。上述资金占用于 2020 年 1 月 19 日偿还完毕。依据深交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6.2 条、第 16.3 条和《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
标准(试行)》第二十条的规定,深交所决定对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公司原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及其原控制的上海佳豪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
的处分。
(三)2023 年 5 月上海证监局监管谈话措施
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64 号),主要内容如下:因子公司管理和内
部控制不到位,公司未按内部制度规定对关联交易履行决策程序,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
五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上海证监局要求,接受监管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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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 116 号)。
(四)2023 年 12 月上海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
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3〕第 356 号),主要内容如下:一是公司未按规
定及时披露对子公司的担保;二是关联交易披露不准确;三是部分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确认不
准确;四是部分坏账准备转回的会计处理不准确;五是公司 2022 年年报中前五大客户、供应
商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六是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政府补助;七是 2022 年报中与履约进度相关
的财务处理存在部分问题。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上
海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上海证监局决定对董事长、总经理、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 155 号)。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三、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监管措施所指出的各项问题,第一时间组织
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召开专题会议,逐项对照监管措施中指出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制定针
对性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限,稳步落实各项整改工作,并按照上海
证监局或深交所的要求,制定相关制度并及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回复。
公司将严格遵守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及证监局的监管要求,自觉接受证监局、证券交易所、
全体股东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提升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实现公司持续、健康、稳定
发展。
特此公告。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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