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4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 116 名、预留授予的 25 名激励对象中,共有 9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有 2 名激励对象发生《激励计划》
第八章相关规定中第(二)条的情形之一。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审议决定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46,400 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
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以上事项公司将注销 346,400 股股份,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
由 303,050,055 股变更为 302,703,655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 303,050,055 元
变更为 302,703,655 元。(因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目前处于
转股期,以上股份变动不考虑可转债转股导致的股份变动,公司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后的注册资本以实际情况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
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
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
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
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
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
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
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申报。以邮寄方式申报
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