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0 证券简称:江苏雷利 公告编号:2026-036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联方共同对杭州汇科智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科智控”、“目标公司”)
进行投资,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1,000 万元,占目标公司增资后的注册资本比
例为 14.2857%。
业收入 0.25 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较小,暂不会对公司短期收入结构产生
重大影响。本次对外投资属于公司参股投资,存在技术冲击、投资周期过长等
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未来商业化普及程度与业务拓展亦具有不确定性,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量产,亦未大规模盈利,未来的盈利能力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本次投资
亦存在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
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未来经营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为此,公司将密切关
注其发展动态,利用上市公司治理经验,充分整合各方资源优势,提升合资公
司竞争优势和盈利能力,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
一、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为完善公司机器人产业链布局,结合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情
况,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1,000 万元与关联方公司董事/总经理苏达先生、董事华
盛先生共同对杭州汇科智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科智控”、
“目标公司”)
进行投资。同时,公司拟与汇科智控、江海签署《关于杭州汇科智控科技有限公
司之投资协议》
《关于杭州汇科智控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以下简
称“投资协议”)。
目标公司汇科智控成立于 2026 年 3 月 16 日,公司主营产品为机器人力控制
臂及其核心零部件,目前公司产品正处于研发阶段,尚未实现量产,未来的盈利
能力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
苏达先生为公司董事、总经理,华盛先生为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苏达先生、华盛先生为公司
关联自然人,因此,公司本次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苏达先生、华盛先生、
苏建国先生、华荣伟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另外,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各方履行审批程序后签署投资协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团队签署相关协议,
并协助办理后续目标公司工商登记事宜。
二、本次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姓名:苏达
身份证号:320483XXXXXXXXXXXX
住址:常州市武进区 XXXXXXXXX
苏达先生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经查询苏达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
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姓名:华盛
身份证号:320483XXXXXXXXXXXX
住址:常州市武进区 XXXXXXXXX
华盛先生现任公司董事,经查询华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
履约能力。
(二)非关联方基本情况
姓名:江海
身份证号:612324XXXXXXXXXXXX
住址:杭州市余杭区 XXXXXXXXX
江海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江海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
履约能力。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乐佳国际 4 幢 1101-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海
注册资本:40 万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2026 年 5 月 28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行业应用
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工业
机器人安装、维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乐佳国际大厦 4 幢 1101-4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海
注册资本:40 万元人民币
设立日期:2026 年 5 月 28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
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
能应用软件开发;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工
业机器人安装、维修;工业机器人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目标公司相关情况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 23.47
负债总额 - 8.04
净资产 - 15.43
利润表项目 2025 年 1 月-2025 年 12 月 2026 年 1 月-2026 年 3 月
营业收入 - 0
净利润 - -1.57
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增资前 增资后
拟增加注册
股东名称 认缴注册资 认缴注册资
持股比例(%) 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本(万元) 本(万元)
江海 120 60 - 120 42.8571
杭州汇聚壹
号科技合伙
企业(有限合
伙)
杭州汇聚贰
号科技合伙
企业(有限合
伙)
江苏雷利电
机股份有限 - - 40 40 14.2857
公司
苏达 - - 20 20 7.1429
华盛 - - 20 20 7.1429
合计 200 100 80 280 100
四、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定价综合考虑了汇科智控的核心团队、业务发展以及未来市场前
景等多方面因素,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按照目标公司投前 5,000 万元为估值,
各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同股同价。遵循公平、公允、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
则,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各方签署的《投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甲方 1”“甲方 2”及“甲方 3”以下合称“甲方”“投资方”):
甲方 1: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 2:苏达
甲方 3:华盛
乙方:杭州汇科智控科技有限公司
丙方:江海
鉴于:
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协议签署之日登记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
投资人,甲方愿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增资的方式对目标公司进行
投资。
据此,本协议各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
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各方恪守。
第一条 目标公司基本情况及股权结构调整安排
码为 91330110MAK8ET1C0G,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应用
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
件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
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实缴注册资本(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1,000 【27】 100%
成目标公司股权结构调整,具体如下:
各方同意,目标公司应依法作出股东决定并办理减资手续,将注册资本由人
民币 1000 万元减少至人民币 200 万元。本次减资完成后,目标公司股权结构如
下:
认缴注册资本 实缴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姓名
(万元) (万元) (%)
合计 200 【27】 100%
在完成上述减资后,丙方应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20%的股权转让给杭州汇聚
壹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时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20%的股权转让给杭
州汇聚贰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股权结构如
下:
序 认缴注册资本 实缴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股东姓名/名称
号 (万元) (万元) (%)
合计 200 【27】 100%
各方确认,在完成本协议第 1.3.1 条及第 1.3.2 条约定的全部股权结构调整
事项后,本次增资前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应以本协议第 1.3.2 条所列为准。相关
方应采取一切必要行动,确保股权结构调整事项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90 日内全部完成。
因原股东延迟履行实缴出资给投资方造成实际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以
及因目标公司遭受损失导致的投资方投资利益损失),需由原股东向投资方承担
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条 本轮增资及增资后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
计出资 2,000 万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80 万元,其中甲方 1 以货币方式
出资 1,000 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40 万元,甲方 2 以货币方式出资 500 万元认
购新增注册资本 20 万元,甲方 3 以货币方式出资 500 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20
万元。本轮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280 万元,目标公司股权结构如
下:
序 认缴注册资本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比例(%)
号 (万元)
合计 280 100.0000
本轮投资方按目标公司 100%股权整体投后估值 7,000 万元确定本轮增资价
格。甲方本轮增资安排如下:
甲方向目标公司支付投资款合计人民币 2,000 万元(
“增资款”或“投资款”),
具体包括:甲方 1 支付投资款 1000 万元,其中 40 万元计入目标公司实收资本,
剩余 960 万元计入目标公司资本公积;甲方 2 支付投资款 500 万元,其中 20 万
元计入目标公司实收资本,剩余 480 万元计入目标公司资本公积;甲方 3 支付投
资款 500 万元,其中 20 万元计入目标公司实收资本,剩余 480 万元计入目标公
司资本公积。
(1)目标公司就增资事项作出有效股东会决议,审议事项包括同意本轮增
资、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修改公司章程等;
(2)甲方 1 针对本轮增资及相关事项,履行完毕内部审议程序,为免疑义,
甲方 1 签署本协议即视为本项先决条件已满足;
(3)各方顺利完成本轮增资交易文件的签署,包括本协议、补充协议、目
标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以及为完成本轮增资需要签署的其他附属协议、决议及
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轮增资相关的全部工商登记资料);
(4)目标公司核心人员已与目标公司签订符合本协议要求的劳动合同、竞
业协议、保密协议;
(5)目标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未违反本协议项下的陈述及保证;
(6)目标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未违反本协议项下义务;
(7)各方不曾发生造成重大不利变动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并且各方均没有
收到任何显示将造成重大不利变动的该等事件的证据;
(8)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在任何重大方面履行及遵守了所有要求其履行
及遵守的各项重大合同、义务、承诺及本协议项下的各项重大条件;
(9)本轮增资事宜不会违反法律、法规,不会违反目标公司作为签署方的
相关协议的约定或已得到书面豁免。
已得到充分实现(书面确认格式见本协议附件三),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如有)。
因目标公司延迟通知、确认导致甲方未能及时支付增资款项的,甲方不承担相应
责任。
不能满足的事实或情形,将立即书面通知其他各方。
各方一致同意,目标公司应于甲方支付完毕全部增资款后 3 个月内完成办理
本轮增资相关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向投资方提供体现甲方为目标公司股东、本
协议约定的出资额、本轮增资后股权结构(详见本协议第 2.1 条)的最新股东名
册。如因非乙方、丙方原因导致目标公司未能在前述约定期限内完成工商变更的,
则甲方同意前述办理期限顺延 1 个月(“延长期限”),目标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无
需承担逾期办理相关的违约责任。甲方就本次增资事项完成全部增资款支付之日
即为该甲方的增资交割日。
本次增资中所发生的工商变更手续费用由目标公司承担。
导致目标公司未能按照前述第 2.6 条之约定(含延长期限)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
材料提供事项,任一甲方均有权要求终止本次增资并要求目标公司归还相应已支
付的投资款,同时对相应该甲方已支付投资款金额,根据该甲方实际付款至目标
公司退还投资款的时间,按照年利率 4%向该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因不可抗力或
其他不可归咎于目标公司和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导致的延迟,甲方同意给予合理的
宽限时间。
第三条 协议各方合作内容
续发展。
合同并签署竞业协议、保密协议,竞业协议应包含如下内容:
(1)乙方核心人员在目标公司任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目标公
司同类的业务;不在与目标公司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从事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
商业组织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顾问
等;也不在以上企业、商业组织提供有偿或无偿服务。
(2)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目标公司离职,乙方核心人员离职后二年内(自劳
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以下称为“竞业限制期”)都不得到与目标公司有竞争
关系的单位就职。
(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目标公司离职,在竞业限制期内,乙方核心人员都
不得自办与目标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目标公司生产经营同类的产
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4)所谓与目标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指从事力控制臂的所有企业。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事实构成该方违反本协议的事实,该方应当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每一方均同
意补偿其他方因自身的违约行为而可能承受或遭致的任何及所有损失、责任、赔
偿金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差旅费等),并使他们免受任何经济
损失。
损失,则作出不正确声明与保证的一方应负责赔偿受损方所蒙受的全部损失。
第五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各方均可向目标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项下的其他权利,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投资行为是在充分保障公司运营资金需求不受影响的前提下进行,
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投资目标公司
完善公司机器人产业链布局。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带来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目标公司目前处于产品研发阶段,以及客户开发的起步阶段,尚未实现量产,
亦未大规模盈利,未来的盈利能力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本次投资亦存在不
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
(1)行业波动风险。
目标公司所处具身智能及工业智能制造行业,面临技术迭代快、头部竞争激
烈、核心零部件供应链不稳定、下游需求周期性波动等多重经营风险,随宏观经
济周期的波动而波动,未来业绩存在周期性波动风险。
(2)财务风险。
目标公司处于研发投入期,投资较大,高度依赖股东持续增资,因企业资金
需求不能及时得到满足使得收入不符合预期,将对目标公司形成财务风险。
本次投资还存在技术冲击、投资周期过长等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敬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密切跟踪本次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发布相关
公告。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关联方苏达先生、
华盛先生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的情况。
八、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议、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经审核,独立董事及委员认
为: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系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遵循了公平、
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或者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
独立性构成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综
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苏达先生、华盛先生、
苏建国先生、华荣伟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
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