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及 2026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6]字 0626 第 0471 号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A座十层 100004
电话:010-5706 8585 传真:010-8515 0267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2026]字 0626 第 0471 号
致: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受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铝业”或“公司”)聘请和北京金诚
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委派,本所律师出席中国铝业 2025 年年度
股东会、2026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6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并对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
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中
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会议召开前
和召开过程中,本所律师审查了本次会议的相关材料,并对股东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提案审议情况,股东会的表决方式、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现场见证和核验。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的要求,以勤勉尽责精神,
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中国铝业 2025 年年度股东会、2026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6 年第
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召开,并分别在中
国大陆、中国香港地区依法进行了信息披露:
于 2026 年 5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
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了《中国铝业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2026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6 年第
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并于 2026 年 6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了《中国铝
业关于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以下合称“《会议通知》”)。
前述《会议通知》已列明召开本次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等相关事项。
于 2026 年 5 月 8 日在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公告了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告》和《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6 月 9 日在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公告了《2025 年年度股东会补充通告》及
经修订委托表格等文件(以下合称“H 股公告”)。H 股公告已列明召开本次会议
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等相关事项。
公司董事会。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途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
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对议案行使表决权。
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 14:00 在中国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62
号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办公楼会议室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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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审查,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股东会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会议通知》及 H 股公告,有权参加本次会议的人员为于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6 月 22 日)登记在册的公司 A 股、H 股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现场出席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为6,637,765,7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930%。其中,A股股东及授
权代表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193,678,4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79%。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共3,61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35,247,1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34%。
综上,参加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现场出席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A股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5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数为5,193,678,416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133%。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共3,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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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335,247,133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综上,参加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及
授权代表共3,62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528,925,549股,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49.4204%。
现场出席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H股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数为1,445,412,496股,占公司H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487%。
综上所述,经核查,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名称、持股数量与《股东名册》
的记载相符,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授权手续合法有效,出席本次会
议人员的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
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其股东资格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本所律师
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
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现
场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三、本次会议的提案
根据《会议通知》、H股公告及会议相关材料,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及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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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7)《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的议案》;
(8)《关于公司拟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接续购买2026-2027年度责任险的
议案》;
(9)《关于公司拟为中铝香港投资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1)《关于公司2026年度境内外债券发行计划的议案》;
(12)《关于提请股东会授予公司董事会增发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1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予公司董事会回购A股、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
议案》。
(1)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予公司董事会回购A股、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
案》。
(1)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予公司董事会回购A股、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
案》。
经审查,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H股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
没有股东提出超出上述事项以外的新提案,未出现对议案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形。
四、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网络投票表决结束后,根据现场投票情况及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
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资料,最终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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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占有表决权 占有表决权 占有表决权
同意票数 股份总数 反对票数 股份总数 弃权票数 股份总数
(%) (%) (%)
(2)《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占有表决权 占有表决权 占有表决权
同意票数 股份总数 反对票数 股份总数 弃权票数 股份总数
(%) (%) (%)
(3)《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及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议案》
占有表决权 占有表决权 占有表决权
同意票数 股份总数 反对票数 股份总数 弃权票数 股份总数
(%) (%) (%)
(4)《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占有表决权 占有表决权 占有表决权
同意票数 股份总数 反对票数 股份总数 弃权票数 股份总数
(%) (%)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占有表决权 占有表决权 占有表决权
同意票数 股份总数 反对票数 股份总数 弃权票数 股份总数
(%) (%) (%)
(5)《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
占有表决权 占有表决权 占有表决权
同意票数 股份总数 反对票数 股份总数 弃权票数 股份总数
(%) (%)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票数 占有表决权 反对票数 占有表决权 弃权票数 占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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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总数 股份总数 股份总数
(%) (%) (%)
(6)《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占有表决权 占有表决权 占有表决权
同意票数 股份总数 反对票数 股份总数 弃权票数 股份总数
(%) (%)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占有表决权 占有表决权 占有表决权
同意票数 股份总数 反对票数 股份总数 弃权票数 股份总数
(%) (%) (%)
(7)《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的议案》
占有表决权 占有表决权 占有表决权
同意票数 股份总数 反对票数 股份总数 弃权票数 股份总数
(%) (%)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占有表决权 占有表决权 占有表决权
同意票数 股份总数 反对票数 股份总数 弃权票数 股份总数
(%) (%) (%)
(8)《关于公司拟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接续购买2026-2027年度责任险的
议案》
占有表决权 占有表决权 占有表决权
同意票数 股份总数 反对票数 股份总数 弃权票数 股份总数
(%) (%) (%)
(9)《关于公司拟为中铝香港投资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占有表决权 占有表决权 占有表决权
同意票数 股份总数 反对票数 股份总数 弃权票数 股份总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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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占有表决权 占有表决权 占有表决权
同意票数 股份总数 反对票数 股份总数 弃权票数 股份总数
(%) (%) (%)
(10)《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占有表决权 占有表决权 占有表决权
同意票数 股份总数 反对票数 股份总数 弃权票数 股份总数
(%) (%)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占有表决权 占有表决权 占有表决权
同意票数 股份总数 反对票数 股份总数 弃权票数 股份总数
(%) (%) (%)
(11)《关于公司2026年度境内外债券发行计划的议案》
占有表决权 占有表决权 占有表决权
同意票数 股份总数 反对票数 股份总数 弃权票数 股份总数
(%) (%) (%)
(12)《关于提请股东会授予公司董事会增发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占有表决权 占有表决权 占有表决权
同意票数 股份总数 反对票数 股份总数 弃权票数 股份总数
(%) (%)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占有表决权 占有表决权 占有表决权
同意票数 股份总数 反对票数 股份总数 弃权票数 股份总数
(%) (%) (%)
(1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予公司董事会回购A股、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
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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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表决权 占有表决权 占有表决权
同意票数 股份总数 反对票数 股份总数 弃权票数 股份总数
(%) (%)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占有表决权 占有表决权 占有表决权
同意票数 股份总数 反对票数 股份总数 弃权票数 股份总数
(%) (%) (%)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予公司董事会回购A股、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占 A 股类别有 占 A 股类别有 占有 A 股类别
同意票数 表决权股份总 反对票数 表决权股份总 弃权票数 有表决权股份
数(%) 数(%) 总数(%)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予公司董事会回购A股、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占 H 股类别有 占 H 股类别有 占有 H 股类别
同意票数 表决权股份总 反对票数 表决权股份总 弃权票数 有表决权股份
数(%) 数(%) 总数(%)
经审查,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
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