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2026 年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次激励对象的范围符合《管理办
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6 年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授予价格、任职期限要
求、归属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排。
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
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