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冠中生态
股票代码:300948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深蓝财鲸人工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景兴路 999 号 10 幢 303-27 室
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股份增加(协议受让)
二〇二六年六月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
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的权益情
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的
权益。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
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
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中所涉及的标的股份转让尚需交易各方按照协议约定
严格履行相关义务、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意见以及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可能涉及的其他批准,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上述事项的完成情况将影响本次交易
的进行,若过程中出现影响本次交易的重大风险,则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终止
的风险。本次权益变动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重大不确定
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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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
五、本次协议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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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本报告书 指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上市公司/冠中
指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948
生态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
指 杭州深蓝财鲸人工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方/深蓝财鲸
深蓝企服 指 杭州深蓝企服科技有限公司,系深蓝财鲸执行事务合伙人
转让方/冠中投资 指 青岛冠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和容投资 指 青岛和容投资有限公司
博正投资 指 青岛博正投资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深蓝财鲸与股东冠中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春林、许
剑平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签署的《青岛冠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股份转让协议》 指
与杭州深蓝财鲸人工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青岛
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冠中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许剑平、和容投资、博正投资与深蓝
《表决权放弃协议》 指
财鲸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签署的《表决权放弃协议》
控股股东深蓝财鲸与股东冠中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春林、许
《第二期标的股份转 剑平于 2026 年 6 月 23 日签署的《青岛冠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指
让协议》 与杭州深蓝财鲸人工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青岛
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冠中投资持有的上市公司 8,25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 2026 年 6
第二期标的股份、标的 月 16 日总股本 164,357,897 股的 5.02%,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指
股份 账户内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5.07%)及标的股份所对应的所有股东
权利和权益
冠中投资拟向深蓝财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上市
本次协议转让 指
公司 8,250,000 股股份
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总股本
增加,深蓝财鲸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深蓝财鲸拟受让冠中投
资持有的上市公司 8,250,000 股股份,占公司 2026 年 6 月 16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日总股本 164,357,897 股的 5.02%。同时,根据《股份转让协议》
《表决权放弃协议》,自上述第二期标的股份交割完成之日起,
第二期标的股份 8,250,000 股对应的表决权恢复。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股、万股、亿股 指 股票数量单位股、万股、亿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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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准则第 15 号》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注: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
略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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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深蓝财鲸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杭州深蓝财鲸人工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景兴路 999 号 10 幢 303-27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杭州深蓝企服科技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靳春平)
注册资本 8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10MAERBCA11U
成立日期 2025 年 7 月 21 日
经营期限 长期
一般项目: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经营范围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景兴路 999 号 10 幢 303-27 室
联系电话 18545011208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其他国家或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地区居留权
靳春平 男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中国 北京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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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可转债”)转股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
在第一期标的股份交割完成的前提下,各方进行第二期标的股份交易,即冠中投
资将其所持冠中生态 8,250,000 股股份转让予深蓝财鲸。深蓝财鲸通过本次协议
受让股份,进一步巩固对冠中生态的控制权。
本次权益变动有助于巩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地位,维护上市
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促进上市公司稳定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除已公告事项及本次权益变动外,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
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若未来信息披
露义务人有进一步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
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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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 14,703,333 股股份(占 2025
年 9 月 19 日上市公司总股本 140,032,029 股的 10.50%,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
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10.62%)及对应的表决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深
蓝财鲸、实际控制人为靳春平。
“冠中转债”累计转股 24,325,868
股,公司总股本由 140,032,029 股增加至 164,357,897 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深蓝
财鲸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1.55%。
署《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协议》,深蓝财鲸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冠中投资持
有的上市公司 8,25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 2026 年 6 月 16 日总股本 164,357,897
股的 5.02%,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5.07%)及所
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同时,根据《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
自上述第二期标的股份交割至深蓝财鲸名下之日起,第二期标的股份 8,250,000
股对应的表决权恢复。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深蓝财鲸将持有上市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 22,953,333 股。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 22,953,333 股股份(占
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14.10%)及对应表决权。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
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及享有的表决
权情况具体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以 2025
以 2026 年 6 月 16 日
股东名称 持股及表决 年 9 月 19 持股及表决 持股及表
总股本计算的持股及
权数量(股) 日总股本 权数量(股) 决权比例
表决权比例
计算的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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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及表决
权比例
深蓝财鲸 14,703,333 10.50% 8.95% 22,953,333 13.97%
注:1、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及表决权比例”以 2025 年 9 月 19 日上市公司总股本 140,032,029
股 计 算 ; 本 次 权 益 变 动 后 “ 持 股 及 表 决 权 比 例 ” 以 2026 年 6 月 16 日 上 市 公 司 总 股 本
二、《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保证协议内容完整性,条款序号采用协议原文序号。
甲方(转让方):青岛冠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杭州深蓝财鲸人工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
丙方一:李春林
丙方二:许剑平
在本协议中,丙方一、丙方二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丙方”。甲方、
乙方、丙方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
******
各方同意,本协议标的股份为甲方持有的上市公司 8,250,000 股股份及其所
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包括与标的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表决
权等中国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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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将所持本协议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当按照本协
议约定的交易对价及付款时限向甲方支付本协议标的股份的转让款。
甲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所持本协议标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
股,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况。
在本协议标的股份交割完成之前,上市公司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拆分
股份、配股等除权事项发生总股本变动的,则拟转让股份的数量与价格相应调整。
如出现此情形时,交易对价维持不变。
本协议标的股份的交割以下列先决条件(“交割先决条件”)全部得到满足
为前提:
(1)乙方按照本协议 3.2 条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第一笔股份转让款;
(2)本协议标的股份的转让已经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审
查(如涉及);
(3)本协议标的股份的转让取得深交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等规定出具的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文件。
(1)甲乙双方应于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的 7 个工作日内依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南》等规定向深交所提交申请股份协议转让
确认的办理材料。
(2)在第 2.1.2 条约定的交割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后的 5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
方应共同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的手续。
恢复,乙方可就其持有的标的股份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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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对价合计为人民币 181,500,000 元(大写:壹亿捌仟壹佰伍拾万元整)。
议转让确认文件后 3 个工作日内,将 60%本协议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即人民币
指定账户。
协议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即人民币 72,600,000 元(大写:柒仟贰佰陆拾万元整)以
货币方式全部足额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
减损的行为;不得实施任何侵害上市公司利益或上市公司股东权益、潜在股东权
益的行为,甲方应保持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常经营,保证组织结构和业务机构
的完善,保持管理层及销售、采购等经营团队的稳定。
声明、承诺和保证不真实或不准确,或者发生导致或合理预期可能对本次股份转
让产生实质性影响或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各方应立即向另一方进行披露,并按
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规范或者消除。
署任何文件,不会采取任何方式对标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进行任何方式的处置。上
述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委托管理、让渡附属于拟转让股份的部分权利、
其他权利负担的设定等。
就本次股份转让履行各自的信息披露义务。在进行信息披露过程中,各方应当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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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沟通,确保披露信息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及一致性。
履行本协议,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不会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政府命令,亦不会与以其为一方的合同或者协议产生冲突。
相关的各项工作,并保证其向另一方提供的全部文件和材料及向对方所作出的陈
述和说明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情形。
于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合法。
人名章;
务合伙人(如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的,则改为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
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解除的,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甲方就已交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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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股份和已支付的转让款达成转回和返还安排或由乙方完成支付与剩余未支
付的交易对价等额的款项(如标的股份在法律上认定其所有权已归乙方所有并已
无法转回甲方)。 如果标的股份转回至甲方名下的,甲方自动放弃标的股份对
应的表决权,甲方不得就其名下的标的股份行使表决权。
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后出现的,
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
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台风、地震、罢工、暴乱及战争(不论曾否宣战)以及
国家法律、政策的调整。
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提出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协议的履行
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
事件的影响。
部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将不构成违约,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
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应立即恢复
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事件及其影响持续三十天或以上
并且致使本协议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本协议的能力,则任何一方有权决定终止
本协议。
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
视作违约。
据本协议约定,要求违约方向守约方就其受到的损失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
(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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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得到乙方许可延期办理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
内继续履行交割义务,甲方每延迟交割一天,应向乙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
金,并应当承担乙方产生的所有损失。
股份转让价款的,或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照本协议之约定办理本协议标的股份交
割的,除非得到甲方许可延期支付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
一定期限内继续履行付款义务或继续办理交割,乙方每延迟支付/交割一天,应
向甲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并应当承担甲方产生的所有损失。
割义务且逾期履行超过 30 个工作日的,或无法履行本协议标的股份的交割义务,
均构成根本违约,乙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要求甲方在 5 个工
作日内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如有)、并向乙方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的
百分之十作为违约金。
交易对价价款支付义务,或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及时履行本
协议标的股份的交割义务,且逾期履行超过 30 个工作日的,构成根本违约,甲
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当于收到解约通知后 5 个工作日
内,与甲方就已交割的标的股份与已支付的转让款达成转回和返还安排或由乙方
完成支付与剩余未支付的交易对价等额的款项(如标的股份在法律上认定其所有
权已归乙方所有并已无法转回甲方),并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的百分之十作为
违约金。
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关于本次股份转让进程的信息以及协议各方为促成本次
股份转让而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协议他方提供、披露、制作的各种文件、信息和
材料)负有保密义务,各方应约束其雇员及其为本次股份转让所聘请的中介机构
及其项目成员保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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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将争议提交上市公司所在
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
让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靳春平先生承诺:承诺人通过本次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的上
市公司 8,250,000 股股份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18 个月内不得对外转让;上述
股份锁定期内,如因上市公司实施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而增持的上
市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限的约定。若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或相关规
定要求的锁定期长于上述锁定期或存在其他要求,则根据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监
管意见和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四、本次协议转让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支付本次协议转让标的股份的交易价款的资金来源为其自
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五、本次协议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
的时间及方式
本次协议转让的权益变动时间为标的股份在中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
续完成之日,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
六、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的批准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中所涉及的标的股份转让尚需交易各方按照协议约定严格履
行相关义务、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以及获得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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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涉及的其他批准后,方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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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所涉及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
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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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
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
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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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投资部办公室,以备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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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深蓝财鲸人工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深蓝企服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靳春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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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深蓝财鲸人工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深蓝企服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靳春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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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游云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有限公司 路6号
股票简称 冠中生态 股票代码 300948.SZ
杭州深蓝财鲸人工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智能科技合伙企业 街 道 景 兴 路 999 号 10 幢
册地/住所
(有限合伙) 303-27 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增加■(协议受让)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无■
变化 减少□
是? 否■
是□否■
备注:本次权益变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前及
动前及变动后,信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
息披露义务人为上
东 控制人 之实际控制人靳春平为上
市公司第一大表决
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权股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选)
继承□ 赠与□
其他■(可转债转股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持股种类:A 股普通股股票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14,703,333 股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持股比例:10.50%(以 2025 年 9 月 19 日上市公司总股本计算,占剔除
行股份比例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 10.62%)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持股数量:22,953,333 股;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 持股比例:13.97%;表决权比例:13.97%
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 变动数量:协议受让 8,250,000 股;
例 变动比例:协议受让增加 5.02%,2025 年 9 月 20 日至 2026 年 6 月 16 日
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被动稀释 1.55%
方式:因“冠中转债”累计转股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时间:2025 年 9 月 20 日至 2026 年 6 月 16 日期间
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 方式:协议转让
及方式 时间:第二期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
过户登记之日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
是■否□
来源
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是□ 否■(除已公告事项及本次权益变动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若
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
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有进一步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
续增持
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是□否■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否□
准
是□否■
本次权益变动中所涉及的标的股份转让尚需交易各方按照协议约定严格履行相
是否已得到批
关义务,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以及获得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可能
准
涉及的其他批准后,方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
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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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青岛冠中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
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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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深蓝企服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靳春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