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21 证券简称:梅轮电梯 公告编号:2026-021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7 日在《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6-020)。
根据《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公司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
不满足当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对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共计 86.5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实施,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具
体办理回购注销、修改公司章程、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事宜。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48,889,469股变更为348,024,469
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减少865,000元(公司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的注册资本以
实际情况为准),公司将及时披露回购注销完成公告。公司将于回购注销完成后履
行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程序。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本次回购注销公
司股票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
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
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
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
行。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
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
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特此公告。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