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研纳克: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27 00: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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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797                    证券简称:钢研纳克   公告编号:2026-017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涉及人数10人,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0666%;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届时将另行公告相关事项进展,敬请投资者
注意查阅。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
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公司拟对10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未满足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255,000股(调整后)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钢研纳
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钢研纳克检
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
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告》,公司已收到控股股东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
                                (国资考分[2022]153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钢研纳克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曲选辉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2年4月24日至2022年5月4日,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钢研纳克检
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钢研纳克检测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5月13日披露了《钢
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权益首次授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告》,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首次授予的6,810,000股已经登记完成,相关股票上市日期
审议通过了《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业绩
考核目标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审议通过了《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相关激励对象授予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股票的议案》《关于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告》,首期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已经完成了授予登记,本次授予登记人数为12人,授予登记数
量为600,000股,相关股票上市日期为2023年5月19日。
已不符合激励计划要求,公司已回购2名激励对象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60,000.00股,共支付货
币资金人民币1,348,010.93元,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
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3年7月6日完成,公司股份总数由255,610,000股变更为
议通过了《关于确认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业绩考核
指标达成的议案》。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回购注销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披露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议案》。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对首次授予的101名激励对象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的3,291,7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7月12日。
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集团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本次回购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5,000股。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
确认,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4年8月27日办理完成,公司股份总数由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通
知债权人的公告》。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回购注销5名离职激励对象共316,200
股限制性股票事宜办理完成,公司总股本由383,100,000股减少至382,783,800股。
通过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及《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年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议案》,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对107名激励对象共3,420,4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解除限
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7月8日。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回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5,590 股(调整后),涉及人
数 1 人。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办理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将由 382,783,800
股减少至 382,728,210 股。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首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对首次授予的 96 名
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 3,213,510 股限制性股票、对预留授予的 10 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的 247,5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对预留授予的 10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未满足
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255,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和《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规定,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
年度考核一次。2025年度业绩考核期标准要求为:
  以2020年业绩为基准,2025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7.0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
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2025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2.5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2025年ΔEVA>0。
  根据公司上述文件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剔除
有效期内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16,085.84万元,相对于2020年复合增长率为15.81%,2025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2.79%,
ΔEVA=3,986.70万元,复合增长率指标未达到2025年度业绩考核期标准。
  因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中第二节“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内容:
  “(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第二款
  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考核导致激励对象当期全部或部分未能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和回购时市价孰低
值回购处理。”
  因此,公司拟将对预留授予的10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未满足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70,000股(调整前)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总股本255,450,000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3年末总股本383,17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总股本382,783,800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人民币(含税)。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5年末总股本382,728,2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鉴于2022年、2023年及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2025年权益分派方案于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依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回购数量需进行相应调
整。
     经调整后,本次股票回购数量为255,000股。
     (二)回购股份的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
性股票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89元/股(调整前),鉴于前述权益分派方
案已实施完毕或即将实施,依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经调整后,本次股票回购价格为5.4883元/股。
     因此,公司需向前述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每股回购价款为5.4883元/股。
     (三)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为1,399,516.50元,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四)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减少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033,826   0.27%    255,000      778,826    0.20%
      高管锁定股          778,826    0.20%                 778,826    0.20%
      股权激励限售股        255,000    0.07%    255,000            0       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81,694,384   99.73%             381,694,384   99.80%
         总计       382,728,210    100%    255,000   382,473,210    100%
     注:变动后股份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数据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股东会召开事项详见《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事项办理
完成,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完成后,《激励计划》将无已授予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执行完毕;因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而失效的权益数量将根据授予日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年度费用摊销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律师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依据、数量、价格、资
金来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修订稿)》
的有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钢研纳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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