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芯生物: 关于“微芯转债“2026年付息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27 00: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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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21   证券简称:微芯生物 公告编号:2026-053
转债代码:118012   转债简称:微芯转债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微芯转债”2026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6 年 7 月 3 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6 年 7 月 6 日
   ? 可转债兑息日:2026 年 7 月 6 日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2
年 7 月 5 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6 年 7 月 6 日开始支付
自 2025 年 7 月 5 日至 2026 年 7 月 4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深圳
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
         《募集说明书》”
                )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234 号”文同意
注册,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5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
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2 年 7 月 5 日至 2028 年 7 月 4 日。
本次可转债票面利率:
         第一年 0.40%、
                  第二年 0.60%、第三年 1.20%、
第四年 1.80%、第五年 2.50%、第六年 3.00%。本次发行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95 号文同意,公
司发行的 5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起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微芯转债”,债券代码
“118012”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发行的“微
芯转债”自 2023 年 1 月 11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
格为 25.36 元/股。因回购股份注销、总股本减少,自 2024 年 6 月
因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自 2026 年 5 月 14 日起,转股价格
由 25.40 元/股调整为 25.34 元/股,为当前最新执行转股价格。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
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
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
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 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
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
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
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
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
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
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
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
有人承担。
  本次付息为“微芯转债”第四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5 年 7
月 5 日至 2026 年 7 月 4 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 1.80%,即每
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兑息金额为 1.80 元人民币(含
税)
 。
  三、付息债券登记日和付息日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6 年 7 月 3 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6 年 7 月 6 日
  可转债兑息日:2026 年 7 月 6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7 月 3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微芯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
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
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
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
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
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
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
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 1.44 元人民币(税后)。可
转换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
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
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
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
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
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
券实际派发金额为 1.80 元人民币(含税)。
   (三)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
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
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税【2026】5 号)规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
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的实际派发金额为 1.80 元人民币(含税)。上述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
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沙河西路南山智谷产业园 B 栋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5-26952070
   联系邮箱:ir@chipscreen.com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胡家彬、宋谦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 168 号国投大厦 38 楼
   联系电话: 021-35082189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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