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21 证券简称:梅轮电梯 公告编号:2026-019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 简 称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
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
于〈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独立
董事就《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
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4年10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于<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关于〈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
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的议案》。
二、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说明
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于2026年4月25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公告》(详见公司公告 2026-005),公司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48,889,469股
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640,100股后的346,249,36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
红利0.05元(含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规定,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
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派息时价格调整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
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回购价格=3.19元/股-0.05
元/股=3.14元/股。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调
整程序合法、合规。
三、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
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实施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19
元/股调整为3.14元/股。
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同意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宜。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获取得
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回购价格的原因与内容,
以及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并按《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少注册资
本等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梅轮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