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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分配情况表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公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告日公司股本总
权益数量的比例
(万股) 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副总经
蒋健 中国 10 3.13% 0.02%
理
董事、董事会
余军 中国 3 0.94% 0.01%
秘书
黄良之 中国 财务总监 3 0.94% 0.01%
二、核心技术人员
陟传明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5 1.56% 0.01%
杨愉强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 0.94% 0.01%
朱晓锋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3 0.94% 0.01%
三、其他激励对象
中国台湾激励对象(3 人) 12 3.75% 0.03%
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53 人)
首次授予部分小计(162 人) 307.50 96.09% 0.69%
四、预留部分 12.50 3.91% 0.03%
合 计 320.00 100.00% 0.72%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
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
予权益数量的 20.00%。
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
应调整,可以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但调整
后预留权益比例不得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00%,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
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
③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④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
励对象相关信息。
⑤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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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