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部分款项的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
为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智微”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慧智微以募集资金置
换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部分款项相
关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62号),并经上海证券
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430.05万股,每股发行
价格20.92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3,596.65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人民币10,763.7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2,832.8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天
健验〔2023〕7-58号)。
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
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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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原计划募集资金150,418.7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各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
行调整;结合公司业务布局及关键战略路径的发展规划,公司于2023年10月3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3年11月17
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实施部分投资项目的议
案》,同意公司取消实施“芯片测试中心建设”项目;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
要和募投项目进展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5年4月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对各募投项目使用
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上述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28日、2023年10月31日、2025年4
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
(公告编号:2023-022)、《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经上述调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情况具
体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
项目类型 序号 募投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资金金额
总部基地及广州研发中
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 心建设项目
建设
补充流动资金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 45,832.89
合计 124,636.42 102,832.89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第十
五条第二款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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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
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募投
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使用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
进行置换的需要,主要原因如下: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基
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
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
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
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的要求,
公司每月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各项税费等费用,均需通过指定银
行托收方式支付,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在实际账户操作中存在困难。
基于上述情况,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需要,公司及
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预先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人员费用等相关
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
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先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
用,后续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置换,
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意见,保荐人对本事项已出具相应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
年7月11日、202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广州慧智微电子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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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
告编号:2026-013)。
于以募集资金置换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部分款项的议案》,同意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在2026年1月至2026年6月期间使用自有资金
先行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本次拟置换金额为1,700.83万元。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将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
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本次置换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 置换期间及置换内容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2026年1月至6月期间,使
总部基地及广州研发 用自有资金实际支付的募投项目人员工资、奖
中心建设项目 金和相应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人员薪酬
及各项税费。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公司业务实际情况进行的操作处理,能够有效保证募
投项目的正常开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募集资金置换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部分款项的议案》,同意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在2026年1月至2026年6月期间使用自有资金
先行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本次拟置换金额为1,700.83万元。公司及全资
子公司将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
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使用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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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能够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和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
综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相关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
项目的部分款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是公司根
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求做出的安排,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
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
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相关募集资金置换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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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慧智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以募集资金置换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部分款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
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彭海娇 张 辉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