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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的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六年 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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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
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致: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辽宁港口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等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
以及《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查阅了公司提
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审查和验证。在前述审查
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公司的如下承诺和保证:就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所必需审查的事项而言,公司已经提供了全部相关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
材料或口头证言,该等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完整及有效,有关复印件与原件一
致、副本与正本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发表
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
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
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前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2026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6次(临时)会议并
决议召开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二)2026年6月5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了《辽宁港口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
议通知》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会议出席对象及会议登记方法、联系方式等事项。
(三)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适
用于A股股东)。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6月26日在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1
号辽港集团办公楼会议室举行,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国锋先生主持。本次股
东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向
A股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A股股东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
台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本次股东会A股股东通过交
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
明文件,以及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等,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
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13 人,代表股份 17,657,185,81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08197%。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 A 股股东和代理人均持有相关身份证明,
其中委托代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
份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进行认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公司 H 股股东资格
由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协助公司予以认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四)公司部分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
他人员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律顾问及其他相关人员。
本所认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A股股东资格、其他会议人员资格以及召
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会的公司H股股东资格由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协助公司予以
认定。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以下简称“全部议案”)
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全部议案逐项进
行了表决。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表决票清点程序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表
决票进行清点和统计。
(三)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结束后,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
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
结果。
(四)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合法获得通过,具体表决结果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股份类
议案名称 股数 股数 股数
号 别 比例(% ) 比例(% ) 比例(% )
(股) (股) (股)
关于
《辽宁港口
股份有限公
H 股 4,311,917,277 99.995348 4,600 0.000107 196,000 0.004545
司 2025 年
年度报告》
合计 17,641,962,237 99.913783 12,652,693 0.071657 2,570,880 0.014560
的议案
关于
A 股 13,329,860,771 99.886047 12,792,607 0.095860 2,414,555 0.018093
《辽宁港口
股份有限公
H 股 4,311,917,277 99.995348 4,600 0.000107 196,000 0.004545
年度董事会
报告》的议 合计 17,641,778,048 99.912739 12,797,207 0.072476 2,610,555 0.014785
案
关于
A 股 13,329,503,047 99.883366 13,097,358 0.098144 2,467,528 0.018490
《辽宁港口
H 股 4,311,917,277 99.995348 4,600 0.000107 196,000 0.004545
司 2025 年
年度财务报
合计 17,641,420,324 99.910713 13,101,958 0.074202 2,663,528 0.015085
告》的议案
关于
A 股 13,330,451,922 99.890476 12,820,457 0.096069 1,795,554 0.013455
《辽宁港口
H 股 4,312,113,277 99.999893 4,600 0.000107 0 0.000000
司 2025 年
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 合计 17,642,565,199 99.917197 12,825,057 0.072634 1,795,554 0.010169
案
关于
A 股 13,329,938,490 99.886629 12,634,173 0.094673 2,495,270 0.018698
辽宁港口股
H 股 4,312,113,277 99.999893 4,600 0.000107 0 0.000000
聘 任 2026
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 合计 17,642,051,767 99.914290 12,638,773 0.071578 2,495,270 0.014132
案
议案号 议案名称 股数(股) 比例(% ) 是否当选
董事,公司无需支付其担任董事的酬金 是
及任何其它福利或花红
董事,公司无需支付其担任董事的酬金 17,611,757,928 99.742723 是
及任何其它福利或花红
董事,公司无需支付其担任董事的酬金 17,521,112,645 99.229361 是
及任何其它福利或花红
行董事,公司无需支付其担任董事的酬 17,537,610,960 99.322798 是
金及任何其它福利或花红
非执行董事,其独立董事酬金为税前人 17,611,124,961 99.739138 是
民币20万元/年,无其它福利或花红
非执行董事,其独立董事酬金为税前人 17,615,797,431 99.765600 是
民币25万元/年,无其它福利或花红
非执行董事,其独立董事酬金为税前人 17,611,668,506 99.742217 是
民币20万元/年,无其它福利或花红
(1)非累积投票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号 议案名称 股数 股数 股数
比例(% ) 比例(% ) 比例(% )
(股) (股) (股)
关于
《辽宁港口
股份有限公
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
关于
辽宁港口股
聘任 2026 年
度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
(2)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号 议案名称 获得股数(股) 比例(% )
公司无需支付其担任董事的酬金及任何其 922,281,264 95.139768
它福利或花红
公司无需支付其担任董事的酬金及任何其 924,774,886 95.397002
它福利或花红
公司无需支付其担任董事的酬金及任何其 850,733,585 87.759124
它福利或花红
事,公司无需支付其担任董事的酬金及任何 862,421,900 88.964855
其它福利或花红
行董事,其独立董事酬金为税前人民币20万 924,149,901 95.332531
元/年,无其它福利或花红
行董事,其独立董事酬金为税前人民币25万 928,012,389 95.730974
元/年,无其它福利或花红
行董事,其独立董事酬金为税前人民币20万 923,883,464 95.305046
元/年,无其它福利或花红
上述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
表决的情形。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它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上报及公
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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