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关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公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刘丙球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核。
经审核,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认为:刘丙球先生符合《公司法》《证券基金经
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具备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同意
刘丙球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