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合科技: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6-27 00: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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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91      证券简称:通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4
债券代码:123271      债券简称:通合转债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6〕951号),同意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合科
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219,327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
行。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1,932,7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
币8,939,365.76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2,993,334.24元。
  截至2026年6月8日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募集
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6,603,773.58 元(不含增值税)后,将剩余募集资金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
资报告》(大信验字[2026]第1-00033号)。
  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并经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6
年 6 月 26 日,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石家庄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
   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进行募集资金管理。
       截至 2026 年 6 月 25 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项目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账户余额(元)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数据中心用供配电系统 司石家庄胜利北大街支行
       及模块研发生产项目   中信银行石家庄体育北大
通合科技                              8111801012301537478   397,032,395.11
                       街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
         补充流动资金                  131707000015003281794 108,396,678.07
                      北省分行
                     合计                                 505,429,073.18
     注 1: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合计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主要差异为已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
   入募投项目、部分发行费用尚未支付。
     注 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胜利北大街支行是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石家庄分行的管辖支行,中信银行石家庄体育北大街支行是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
   行的管辖支行。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
   行对外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
   庄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
   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
   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
   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
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程继光,蔡芝明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制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
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
募集资金净额的 20%(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
定)的,乙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
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
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
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
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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