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78 证券简称:国晟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6-059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收到仲裁裁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晟科技”)控股股东
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晟能源”)近日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以下简称“上海国际仲裁委”)出具的《裁决书》
(上国仲(2026)第 1402 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国晟能源(被申请人)与原股东杨静(申请人)因股份转让事
宜产生纠纷,2026 年 6 月 17 日,上海国际仲裁委出具了《<关于北京乾景园林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2023.8.9)及<证券质押合同>(2026.5.12)争议
(上国仲(2026)第 1402 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仲裁案仲裁通知》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二、仲裁裁决书主要内容
(一)被申请人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前向申请人支付欠付的股份转让款人民
币 148,000,000 元;
(二)被申请人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前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
月 31 日,应计算至股份转让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被申请人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前向申请人支付按股份转让总价款的
(四)若被申请人在 2026 年 6 月 26 日之前按期足额向申请人支付本裁决第
(一) (三)项之款项人民币 213,248,334.63 元的,则申请人同意豁免本裁
(二)
决第(二)项中被申请人 2026 年 6 月 1 日起至 2026 年 6 月 26 日期间的逾期付
款违约金;
(五)若被申请人未按期足额支付本裁决第(一)
(二)
(三)项任何一笔款
项的,本裁决第(二)项逾期付款违约金不予豁免且应持续计算至前述款项全部
实际付清之日;
(六)确认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持有并质押给申请人的国晟科技 2,600 万股股
份享有质权,并有权就该股份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所得价款,在本裁决第(一)
(二)
(三)
(四)
(五)
(七)项裁决项下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的总金额范围
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七)本案仲裁费人民币 598,006 元,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各半承担;因申
请人已预缴全部仲裁费,被申请人应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前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
(八)双方当事人对《股份转让协议》《证券质押合同》再无其他争议。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三、风险提示
本次仲裁事项是控股股东和前控股股东之前的债务纠纷,对公司的日常生产
经营未产生重大影响。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国晟能源尚未支付裁决书中的股权转
让款和违约金等款项,若后续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则其持有的相应公司股票
可能面临被司法处置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