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联金汇 公告编号:2026-034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基本情况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2025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
围内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71,100 万元的担保。同时,授权公司总裁或其
授权人士为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全权负责业务办理、协议、合同签署等事
宜,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不再逐笔审议;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
营需要对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
度,担保额度不得跨越资产负债率 70%的标准进行调剂,并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
办理相关手续。详细信息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
《上
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范区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公司子公
司上海和达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和达”)与农业银行形成的债权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 10,800 万元,所保证的主债权期限
为 2026 年 6 月 26 日至 2027 年 6 月 14 日。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上海和达在主合
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上海和达和公司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
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
一切费用。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华夏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公司子公司青岛海联金汇汽车
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海联”)与华夏银行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 6,500 万元,所保证的主债权期限为 2026 年 6 月
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
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华夏银行为实
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青岛海联的应付费用。保证方式为连带责
任保证。
上述担保在公司审批额度范围内。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41,000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度
经审计净资产的 32.53%。具体说明如下:
(1)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41,000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32.53%。
(2)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0 元,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净
资产的 0%。
特此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