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6-053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减持
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凌莉、海宁云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郭晔、缪丽峰保证向本公司提
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菲电气”或“公司”)于近日收
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凌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之一海宁云
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宁云格”)及董事郭晔、缪丽峰的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持有公司股份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7466%)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凌莉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1,200,000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1.3792%)。
持有公司股份7,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8.6199%)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海宁云格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
持有公司股份1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069%)的董事郭晔计划在本
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
不超过4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517%)。
持有公司股份1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069%)的董事缪丽峰计划在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数
量不超过4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517%)。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备注
股数(股)
例(%)
合计持有股份 27,800,000 31.9510
嘉兴博菲控股有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7,800,000 31.9510 控股股东
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海宁云格投资合 合计持有股份 7,500,000 8.6199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伙企业(有限合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500,000 8.6199
的一致行动人
伙)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海宁聚成投资合 合计持有股份 5,850,000 6.7235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伙企业(有限合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850,000 6.7235
的一致行动人
伙)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合计持有股份 5,000,000 5.7466
陆云峰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250,000 1.4366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有限售条件股份 3,750,000 4.3099
合计持有股份 5,000,000 5.7466
凌莉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250,000 1.4366 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
有限售条件股份 3,750,000 4.3099
合计 51,150,000 58.7876
(二)董事的基本情况
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备注
股数(股)
例(%)
合计持有股份 180,000 0.2069
郭晔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5,000 0.0517 董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35,000 0.1552
合计持有股份 180,000 0.2069
缪丽峰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5,000 0.0517 董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35,000 0.1552
合计 360,000 0.4138
董事郭晔、缪丽峰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一致行动
关系。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拟减持股份 占总股本比例
股东名称 股份来源 减持方式
数量(股) (%)
公司首次公开发
集中竞价和大宗
凌莉 1,200,000 1.3792 行股票并上市前
交易
已发行股份
海宁云格投 公司首次公开发
集中竞价和大宗
资合伙企业 1,350,000 1.5516 行股票并上市前
交易
(有限合伙) 已发行股份
限制性股票激励
郭晔 45,000 0.0517 集中竞价
计划授予的股份
限制性股票激励
缪丽峰 45,000 0.0517 集中竞价
计划授予的股份
合计 2,640,000 3.034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550,00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308%,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后,其合计持有的公司股
份降至48,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降至55.8568%。
董事郭晔拟减持公司股份4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517%,本次
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后,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降至13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降至0.1552%;董事缪丽峰拟减持公司股份4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总股本的比例降至0.1552%。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二)本次减持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
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凌莉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若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
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
日,则该日后第1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
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因送股、
转增等事项增加的股份,亦将同等按照上述安排执行)。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在
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
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若本人在任职届满前离职的,本人承诺在原任职期内和原任职期满后六个月内,
仍遵守上述规定。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
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该等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如本人
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相关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1)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人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以及所
处行业的发展前景,将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并保持控股/实际控制人地位。
(2)本人所持发行人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向发行
人披露并提示发行人予以公告。
(3)在任何情况下,本人减持股份应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4)若本人违反该项承诺,则违规减持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若未将违
规减持所得收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从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扣除与本人应
上缴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等额的现金分红,并收归发行人所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海宁云格做出的相关承诺如下: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若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公
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作相
应调整,下同),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即2023年3月31日,如该日不
是交易日,则顺延至该日后第1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因送股、转增等事项增加的股份,亦将同等按照上述安排执行)。
(1)本企业所持公司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
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时,将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向公司披
露并提示公司予以公告。
(2)在任何情况下,本企业减持股份应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3)若本企业违反该项承诺,则违规减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若未将违
规减持所得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从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扣除与本企业应
上缴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等额的现金分红,并收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凌莉、海宁云格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
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凌莉、海宁云格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意向一致。
综上所述,凌莉、海宁云格严格履行了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不存在应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不违反相关承诺。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股东均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
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缪丽峰按照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