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6-059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
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
案。
自上市以来,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持
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
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鉴于公司拟实施和推
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一)监管措施基本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收到一份监管警示函,具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
部于 2022 年 5 月 25 日出具的《关于对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
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2〕0056 号)。主要是公司前期(2019
年-2021 年期间)部分会计核算和会计处理存在差错需要更正,包括:公司基于
谨慎性考虑,对资本化研发项目支出转费用化处理,对收入、费用跨年度截止认
定的不准确进行调整,对前期企业并购获得排污权对应的长期待摊费用补提摊销
额,根据现行准则对负债科目进行重分类,并由于试生产期间成本归集不完整,
对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原值及摊销额等进行追溯调整。尽管以上会计差错更正涉
及资产、净利润变动金额占各期报表比例均较低,但导致多期定期报告相关财务
信息披露不准确。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
理一部决定对公司及时任公司财务总监予以监管警示。
(二)整改落实情况
收到监管警示决定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公司及相
关人员深刻反思公司在信息披露以及财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推进
整改,并将以此为戒,认真吸取经验教训,持续完善内控、规范财务核算与信息
披露,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牢固树立规范意识,
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依法依规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
除上述监管警示事项以外,公司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
易所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