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
意见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
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
后,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条件等要求的相关规定,结合
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条件和要求进行逐项自
查和论证,我们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的各项条件和要求。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股票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方案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相
关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
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可行性进行了详细分析,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
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作出了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
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所作的分析及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并同意相
关主体作出的承诺。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前述授权符合相关规定,
有利于高效、有序地推进本次发行工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针对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公司董事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
集体审议讨论后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相关文件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
及风险委员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及整体安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